海南文昌“敛财所长”这样浮出水面,真危险!
2008-07-12 06:58:40


  7月11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海南省文昌县锦山镇派出所原所长黄萌“生财有道”,第一是抓车乱罚款;第二是收“保护费”;第三是充保护伞。据传涉案1800万元。这个5万人的小镇在黄萌眼里可不小,任意捉个摩托车,就可以宰个四五百元;临街个体工商户也要像缴税一样缴一二百元的“保安费”;拉矿石的报废车每年也要交3千元的“保护费”……黄所长不缺钱,很会创收,他绝不会靠那点工资活着,那多寒碜。
  
   黄所长在我们的生活里似曾相识。派出所为人民服务,老百姓没有不熟悉的。认识黄所长之前,我就想派出所不过是个清水衙门,那里面的人,靠工资吃饭,日子紧巴巴的。但是,现在我改变了看法,原来派出所创收的门道如此之多。随便一个点子,即可财源滚滚,数万人的供给,可以把派出所供养得满面红光,威风八面。
  
   黄所长可否做个代表,代表某些敛财无道的所长们,每个人心里都有杆秤。不过我所担忧的是,这个黄萌所长确实是做过了头,在当地弄得天怨人怒,黑社会猖獗,治安状况极差,老百姓忍无可忍造了反,才算是被掀翻了。假如,黄萌的道行修炼得再深些,把握住了一个度,比如捉摩托,别一天捉三四次,像跟人记仇似的;比如保安费,适可而止,真的保了平安;那么,黄所长没准还会躺在镇里最好的宾馆里逍遥自在,过着神仙般的日子。虽然有多行不义必自毙这句古训咒着他,但也只是咒咒而已。
  
   所以,我认为,把握了度的“黄所长”还是很可怕的。而且,这样的“黄所长”委实说并不鲜见。就像一个地方的父母官,当这个地方经济增长、社会稳定之时,这里的官员犯些事是
  
   可以被遮掩的,你来我往的小腐败是可以忽略不计的;相反,如果经济滑坡,露出民不聊生的迹象,那么这里的官员就正好露出原形,人人讨伐了。事实上,他年查处的一些地方党政官员基本就是这么一个规律。
  
   黄所长敛财“有道”,却领导无方,把个锦山镇弄得乱糟糟的,结果再也掩藏不住身上的腐败。从他身上,我们不难看出,如果百姓不造反,他是还可以继续发财的。问题就在这里,百姓没有群起而攻之的地方,是不是就没有“黄所长”的所作所为呢?如果有,这些狡猾的“黄所长”什么时候才会原形毕露呢?我们的制度能不能完善到尽早揭掉他们身上的画皮呢?
  
   黄萌在锦山镇搜刮民财最终激起民愤,酿成群体事件。他所领导的派出所被围攻,警车被砸毁,他自己也在群体事件之后不久被立案调查。难道只有这样,才会让一个派出所长的敛财术暴露无遗得到惩处么?(朱永杰)
来源:新华网--金羊网      编辑:胡 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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