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补(换)发省本级出生证,市民可尽快申请 |
2008-05-18 10:02:42 |
家长们请注意了,如果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被盗、遗失或其他原因致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现在可以向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申请重新发证。
据了解,凡在省卫生厅直管的海府地区助产单位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补(换)发工作由省本级负责,海府地区以外的厅直管助产单位补(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由当地市县卫生局办理。规定时限从1996年1月1日起,出生3个月后才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儿童。
省本级出生医学证明补(换)发工作,省卫生厅委托省妇幼保健院受理,受理时间为每星期二、星期五下午,其他时间不予受理。补(换)发出生医学证明收费,每本4元,由省妇幼保健院收取。
据介绍,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是指被盗、遗失或其他原因致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请人向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申请重新发证;换发出生医学证明是指因各种原因导致已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时,申领人持原证申请更换新证。或已办理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3个月,要求更改出生医学证明的。但更改小孩姓名的,原则上不受理。 |
|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张苏民 |
编辑:胡 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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