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人民网 人民网海南视窗
新闻报料:68503500
服务热线:68503510
 本网专稿 椰岛时评 专题新闻 海南要闻 琼岛各地 今日视点 时事政治 社会法治 财经消费 科技文化 娱乐时尚 体育赛事 饮食养生 旅游度假 IT·家电 热点新闻回顾
海南解决外省调入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问题
位置: 视窗首页 > 新闻 > 海南要闻 > 正文 字号:  
海南解决外省调入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问题
2008年11月12日18:56

  人民网海南视窗11月12日(李利君报道):
  
   近日,《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外省调入人员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问题的通知》正式出台,从外省调入海南工作的人员养老保险将有章可循。经社保经办机构重新核定后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从2009年1月起发放。
  
   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吸引了大批外省人才涌入海南,支援了海南建设。但由于种种原因,部分外省调入人员未经人事劳动行政部门办理调动手续,致使这些人员参保前工龄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省人劳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外省调入人员必须经人事劳动行政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其参加养老保险前的工龄才能视同为缴费年限”的规定在1999年10月1日修订生效的《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中明确,今年6月14日修订生效的《细则》延续了此项规定。而1999年9月30日前,海南省社保经办机构在核定养老金时,对未经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的人员,其原工龄均视同缴费年限。
  
   该负责人说,这些由于组织原因未办理调动手续而引发的责任不应由个人承担。为稳妥处理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省人劳厅经过深入调研,在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维护《细则》权威性的基础上,采取了分段处理的方法提出解决方案。
  
   《通知》明确,1999年9月30日前调入海南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经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有关证明材料属实的,其参加养老保险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一是符合国家和海南省调动政策,中央直属企业、垂直管理的行业或其他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办理了相关调动手续的;二是自行到海南省企事业单位应聘,未办理调动手续,但调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其在内地未领取养老金或退休费等有效证明的。
  
   《通知》明确,1999年10月1日-2008年6月14日期间从外省调入海南,符合以上两项条件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含到退休年龄未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报同级组织人事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后补办调动手续,其参加养老保险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符合以上两项条件已办理退休手续的,由所在单位报同级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后,其参加养老保险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通知》规定,从2008年6月15日起,所有商调海南省的人员必须按管理权限到相应的组织人事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办理调动手续,否则其参加养老保险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不得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经社保经办机构重新核定后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09年1月起发放。
  
  
  
  
  

来源:人民网海南视窗    作者:李利君    编辑:长 丽
返回首页 进入海南新闻中心 加入收藏 打印此页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人民网海南视窗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独家稿件”的所有稿件和图片,其版权均属人民网海南视窗所有,转载时请注明“稿件来源:人民网海南视窗”,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凡没有注明“独家稿件”及其它转载的作品,均来源于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与本网立场无关,本网对其观点和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请在发布或转载时间之后的30日以内进行。
  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更多评论 新闻纠错与建议:0898—68503510   
J 浏览更多评论 注册会员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人民网海南视窗敬告网友
1、本新闻评论均系网友自行发布,其内容未经证实,仅代表发布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其言论而引发任何纠纷,由发布者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严禁利用本新闻评论诽谤、攻击他人,或发表煽动性言论,否则本网将限制放行,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3、欢迎网友提供新闻线索,本网将根据其重要性或新闻价值进行采访调查。
分类信息---汇集海南百业商讯
 电脑网络 金融证券 人才招聘 个人求职 教育培训 电信电器 工农渔林 家政服务 招商合作 旅游票务 交友征婚
 生活娱乐 机 动 车 交通物流 求医问药 典当拍卖 办公采购 房屋租赁 房产交易 家居装饰 报料投诉 其 它
 图片新闻 海南新闻图片 健康图库 汽车图库 香车靓影 海南楼盘图库 装修图库 教育图库 更多 
搜索
海南要闻 更多>>
本网专稿 更多>>
百姓声音 更多>>
椰岛时评 更多>>
专题新闻 更多>>
72小时热点新闻回顾 更多>>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 用户注册 | VIP会员 | 广告服务 | 数据服务 | 招聘信息
版权所有:人民日报社 人民网海南视窗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备05059934号
主办: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人民网) 人民日报驻海南记者站 电话:0898-68503510 传真:68503510   电子邮箱:webmaster@0898.net
地址:海口市海府路原省委大院第二办公楼 海口市玉沙路5号国贸中心大厦26层 邮编:570125

本网法律顾问:海南海大平正律师事务所         特邀法律顾问:王海君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