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取员工押金不退,海口友谊商业广场遭投诉 |
| 2008年10月11日1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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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女工聚集在商场办公室,要求退还押金
人民网海南视窗10月11日讯(梁杉摄影报道):
连日来,已从海口友谊商业广场辞职的30多名女员工不断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称海口友谊商业广场收取员工的工作押金后,拒不退还。就此,她们请求劳动监察部门等出面主持公道,保护辞职女工的合法权益。

押金收据
女工:商场收取押金拒不退还
2006年底,蔡小姐应聘到海口友谊商业广场当营业员。她告诉记者,当时商场要求每个应聘的女工,在上岗前须缴纳300-1000元不等的押金(保证金),并开具了相关收据。
今年9月,蔡小姐从商场辞职,但当她拿着收据找到商场的管理层要求退还押金时,却遭到拒绝。“我已数次到商场交涉此事,但毫无结果,商场压根就不想退还员工的押金,令人气愤!”10月10日上午,蔡小姐接受记者采访时情绪激动。她说,虽然押金不多,但作为一个大型商场,如此做法实在令人费解。
和蔡小姐一样,今年初应聘到海口友谊商业广场当收银员的王小姐上岗前也缴纳了押金。国庆期间,王小姐从商场辞职,但她拿着收据要求商场退还1000元押金时也遭到了拒绝。
据了解,目前有30多名辞职女工要求海口友谊商业广场退还押金,但屡遭拒绝。她们当中,有的刚从商场辞职,而有的已经辞职了几个月。
商场:请辞职女工耐心等待
面对众多辞职女工的质疑,10月10日,海口友谊商业广场的营运商海南金友谊商业有限公司派员出面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海南金友谊商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彭同志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公司正积极想办法退还辞职女工的押金,估计不久就会落实解决方案,请大家耐心等待。
彭同志告诉记者,海口友谊商业广场原来是由海南新时代友谊商业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的,今年7月中旬,该公司的有关负责人涉及经济案件被公安机关带走后,海南金友谊商业有限公司才接手了商场的管理和经营。
“那些辞职女工的押金收据盖的都是海南新时代友谊商业有限公司的财务章,当时所有的押金都进入了该公司的账户,我们只有等待公安机关查清事实,才能清算商场的账务,退还押金。”彭同志一脸无奈。
他说,目前涉及辞职女工押金的约有2万元,数额不大,海南金友谊商业有限公司不会一直无故占有这些押金,近期一定全部归还。

海南新时代友谊商业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被警方带走后,已经关门
律师:法律严禁单位收取员工押金
在海口友谊商业广场采访时,该商场部分在岗员工向记者反映,今年海南金友谊商业有限公司接手商场后,对新招聘进来的员工还在收取押金,商场此举明显违反了《新劳动合同法》。
针对员工的说法,记者采访海南凯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吴群。他说,2008年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法律非常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员工的押金、保证金,违者将受到严厉惩处。
对海口友谊商业广场还在收取新进员工押金一事,海南金友谊商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彭同志声称自己不知情。但他对记者表示:商场管理层将对此做相关调查,如果商场还在违规收取新进员工的押金,管理层将进行整改,退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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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人民网海南视窗 作者:梁杉 |
编辑:长 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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