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人民网 人民网海南视窗
新闻报料:68961992
服务热线:68961929
 本网专稿 海南要闻 琼岛各地 专题新闻 百姓声音 海南焦点 时事政治 社会法治 财经消费 科技文化 娱乐时尚 体育赛事 饮食养生 IT·家电 图片新闻 热点回顾 滚动
“下载黄片被罚案”,就这样完了?
位置: 视窗首页 > 新闻 > 椰岛时评 > 正文 字号:  
“下载黄片被罚案”,就这样完了?
2008年10月09日10:40

  引发舆论广泛关注的南阳市民“下载黄片被罚案”有了结果,警方在坚持案件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前提下,撤销了对任超奇的罚款,改为批评教育。(《东方今报》10月8日)
  
   事情源于,9月12日,任超奇收到了警方的处罚决定书,称“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其中一台电脑上复制下载有一部淫秽视频”,决定对任超奇“警告并处1900元罚款”,处罚的依据则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随后,舆论哗然。
  
   从表面来看,警方的处罚决定似乎并无不妥之外,根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包括“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等在内的九项内容,其中的淫秽信息自然包含黄片。可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这样的处罚决定,是无法理解和接受的。对此,很多网友质问,“按照这样的处罚逻辑,还有不违法的网民吗”?那么,为何会发生“合法”的决定与常理间的冲突呢?在我看来,其罪魁祸首是立法不作为。
  
   《管理办法》是1997由公安部发布的部门规章,在本质上是由部门制定的一份“红头文件”。且不说《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通过互联网查阅淫秽信息的内容,其本身是否合理,重要的是,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只对传播者进行处罚,而没有将公民复制、查阅淫秽、色情信息纳入行政处罚内容。第69条也是只处罚组织播放淫秽音像者,而对观看者不予处罚。从法律效力上来看,《管理办法》是由公安部制定的部门规章,而《治安管理处罚法》是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在效力上后者要远远高于前者,在两者相冲突的情况下,《管理办法》冲突部分的内容早就应当失效,并退出历史舞台。可现实是,由于有关部门的立法不作为,这一本应失效的部门规章继续发生效力,于是下载黄片被罚这样的闹剧产生。
  
   立法不作为具有极大的危害,它不仅侵犯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导致国家的利益以及社会的公共利益等受损。首先,它使法律制定大大滞后于社会的需要,影响了群众的合法权益。由于法律法规调整对象的广泛性,立法不作为比一般的渎职行为危害更广、更大,几使每个人的权益都受到侵害,因为它导致的是源头上的不公。其次,立法不作为导致法律、法规间的冲突,引起社会规范的混乱。在立法数量达到一定的规模时,保持法律体系的有序性就显得格外重要,否则法律、法规之间的立法冲突就在所难免。因此,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的机制,将部门立法纳入到规制的范围内,杜绝立法不作为现象是当务之急。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作者:孙瑞灼    编辑:史 亮
返回首页 进入海南新闻中心 加入收藏 打印此页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人民网海南视窗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独家稿件”的所有稿件和图片,其版权均属人民网海南视窗所有,转载时请注明“稿件来源:人民网海南视窗”,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凡没有注明“独家稿件”及其它转载的作品,均来源于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与本网立场无关,本网对其观点和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请在发布或转载时间之后的30日以内进行。
  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更多评论 新闻纠错与建议:0898—68961929   
J 浏览更多评论 注册会员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人民网海南视窗敬告网友
1、本新闻评论均系网友自行发布,其内容未经证实,仅代表发布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其言论而引发任何纠纷,由发布者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严禁利用本新闻评论诽谤、攻击他人,或发表煽动性言论,否则本网将限制放行,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3、欢迎网友提供新闻线索,本网将根据其重要性或新闻价值进行采访调查。
分类信息---汇集海南百业商讯
 电脑网络 金融证券 人才招聘 个人求职 教育培训 电信电器 工农渔林 家政服务 招商合作 旅游票务 交友征婚
 生活娱乐 机 动 车 交通物流 求医问药 典当拍卖 办公采购 房屋租赁 房产交易 家居装饰 报料投诉 其 它
 图片新闻 海南新闻图片 健康图库 汽车图库 香车靓影 海南楼盘图库 装修图库 教育图库 更多 
搜索
椰岛时评 更多>>
本网专稿 更多>>
百姓声音 更多>>
椰岛时评 更多>>
专题新闻 更多>>
72小时热点新闻回顾 更多>>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 用户注册 | VIP会员 | 广告服务 | 数据服务 | 招聘信息
版权所有:人民日报社 人民网海南视窗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备05059934号
主办: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人民网) 人民日报驻海南记者站 电话:0898-68961929 传真:68961929   电子邮箱:webmaster@0898.net
地址:海口市海府路海南省委大院第二办公楼 海口市海垦东路58号华侨新村B20别墅 邮编:570206

本网法律顾问:海南海大平正律师事务所         特邀法律顾问:王海君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