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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钱杀死情人,肢解后打车外地抛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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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钱杀死情人,肢解后打车外地抛尸
2008年09月01日08:12



图为犯罪嫌疑人施某指认抛尸地点


  7月4日上午,冈合公路江苏盐城射阳县长荡镇境内黄沙港大堆的树林中,惊现一具无头女性碎尸。是奸杀?情杀?还是仇杀?22天后,迷案告破。
  
   护林员清晨发现“白肉”
  
   冈合公路,是多年前从射阳通往外界的唯一一条黑色路面的公路,公路的北侧是黄沙河,河边长着茂密的水杉树。
  
   7月4日早上,护林员张老太太巡视到沿海高速出口向西约4公里处,发现林中小道边有一堆“白肉”。
  
   老太太以为是别人扔的死猪,也没在意。回家后她才请邻居小王去把那“白肉”扔掉。小王到现场一看,发现那竟是一具被肢解的尸体,于是急忙报警。
  
   射阳警方立即赶到属于长荡镇境内的案发现场,经勘查,现场共发现9块被肢解的女性尸块,没有发现死者的头颅和内脏,尸块上没有发现任何包装物,警犬搜索也没有发现可疑的物品。
  
   死者确定为年轻女性
  
   凶手的作案手段十分残忍,查找尸源成为破案关键。然而,犯罪嫌疑人没有在现场留下一点有价值的证据。刑侦部门经过艰苦努力,得出结论:死者为年轻女性,年龄在30岁左右,有过生育史,身高在155厘米左右,生前应该是从事室内行业,死亡时间应该在案发前的24小时以内……
  
   破案指挥部随即调整侦查方向,缩小侦查范围,重点排查7月3日前外出务工的年轻女性、旅馆业住宿人员、美容美发以及娱乐场所的服务人员。同时,通过各种渠道悬赏征集尸源线索。
  
   尸源到底来自何方?排查工作比大海捞针还艰难。围绕查询死者的身份,专案组民警在盐城市范围内排查近百名年龄相仿的失踪女性,但均被排除。
  
   案件分析会上,指挥部决定,请求省公安厅刑侦部门的协助,进一步扩大尸源搜索范围,向全省各市、区公安机关发出尸源查询协查函,并在新闻媒体上刊登尸源查询公告。
  
   连云港的哥提供线索
  
   7月22日上午,连云港警方在组织民警走访调查时获取一条重要线索:一名出租车司机曾于7月3日中午,送过一名携带一只大旅行箱的中年男子到射阳境内。
  
   得知这个信息,连云港警方随即组织警力查找到出租车驾驶员张某,据张某回忆:7月3日中午1时许,他驾车至连云港市海州区一居民小区门前时,一名年龄大约在40岁左右的男子招手要车,称要去盐城,张某报出600元的价格,该男子未还价就同意了。
  
   随后,该男子将一只大旅行箱搬到车子的后备箱里,在搬运时,张某看到该男子有些吃力,就想帮其一把,结果被该男子拒绝。
  
   在驾车去盐城途中,该男子接了一个电话,说到晚上要加班等事情时,张某随口问了一句“师傅在什么地方上班啊?”该男子说他在某集团下属的一个厂里烧水晶。
  
   在快要到盐城时,该男子对张某说,他不到盐城,而是到建湖县。于是,张某就在沿海高速兴桥出口下了高速左拐,朝建湖的上冈方向。然而,当张某将车子开到距离高速出口三四公里处时,该男子突然要求下车,说搭乘中巴车去建湖,并按照事先谈好的价格支付了600元的车费。
  
   获取这条线索后,连云港警方随即向盐城警方作了通报,并全力查找携带旅行箱乘车的男子。
  
   根据张某提供的线索和该男子的体貌特征,经过两地警方的联手排查,于7月25日下午确认了这名乘车男子的身份:施某,今年40岁,在连云港某集团下属的一个工厂里打工,7月10日后,因单位设备检修放假,施某应该在建湖的家中。
  
   7月26日凌晨4时,正在家中睡觉的施某被警方抓获。
  
   男子因钱杀死情人
  
   面对公安机关的询问,施某只承认打的去盐城的事,但拒不承认做过什么违法犯罪活动。7月26日下午4时许,从盐城市公安局刑侦技术部门传来消息:从施某身上提取的生物检材与案发现场提取的嫌疑人遗留下的微量物证比对,可以确认施某就是涉案的重要嫌疑人。在强有力的证据下,嫌疑人施某不得不交代了杀人分尸的犯罪事实。
  
   原来,施某曾因盗窃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满释放后一直在外打工。2006年,施某在上海打工时,一次偶然的机会搭识了南通人张某,后发展成情人关系。2007年,施某到连云港海州区打工,与张某租房姘居。今年5月份以来,两人因经济问题多次发生矛盾。7月3日上午9时许,施某在租住房内与张某为经济问题发生争执时,将张某卡捂致死,并将其肢解,然后乘坐出租车至案发地抛尸。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朱昕磊 王志高 陈冬平    编辑:杨 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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