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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民养犬有新规,养犬人每年须交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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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民养犬有新规,养犬人每年须交300元
2008年08月27日22:56

·海口:民警加班加点 周六4个养犬办证点不休息·电子芯片植入狗脖颈,海口为狗办理"身份证"
·养犬新规施行,海口30只顶级藏獒何去何从?·犬只强制免疫超9成 人若被咬要及时注射疫苗
·海口民警入户摸底,养犬市民做好登记准备·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 犬只扰民成投诉焦点


8月27日,海口市公安局发布消息:《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人民网海南视窗8月27日讯(梁杉报道):
  
   8月27日下午,记者从海口市公安局获悉,备受市民关注的《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在很大程度上填补海口市养犬管理的法律法规空白,标志着海口市城市管理进一步规范。
  
   近年来,海口市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养犬的人越来越多,由养犬造成的伤人、扰人、狂犬疫病和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问题也随之日益突出,市民对此反映十分强烈。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出加强犬类管理,使犬类管理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建议和提案。鉴于以上情况,海口市政府2007年专门将出台《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列入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并要求海口市公安局加强调研,并起草《条例》上报市政府审定。
  
   2008年2月19日,海口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2008年3月28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条例》,并定于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按照《条例》规定,公安部门是海口市城市养犬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的具体行政管理工作,其职责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负责养犬登记、发证。养犬人应在养犬的10日内,携犬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办证点领取并填写《申请养犬登记表》,交纳养犬年度管理费300元(费用包括检免疫费用、养犬登记证工本费、电子芯片及项圈费用等),并植入电子芯片。2008年9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作为办理养犬登记工作期限,超过此期限没有办理养犬登记的,2009年1月1日开始,公安部门将依照《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负责犬证年审。养犬自领取《养犬检免疫登记证》之日起满一年办理年审手续。
  
   3、负责建立收容中心,收容流浪犬、遗弃犬及捕捉的禁养犬只。
  
   4、负责查处无证养犬、禁养犬只、纵犬伤人及犬吠扰民等违法行为。
  
  
  
  

来源:人民网海南视窗    作者:梁杉    编辑:小 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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