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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矢弓评论]海南:“公款出国”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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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矢弓评论]海南:“公款出国”什么性质?
2008年08月13日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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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海南视窗特约评论员:矢弓
  
   出国干什么?如果是自费,理由很简单,要么是探亲,要么是旅游,要么是求学。只要需要,只要能拿到对方国家的签证,没人制止,也没有理由制止。
  
   但公款出国就不同了。这不,报道说:“海南省近日出台了《海南省厅(局)级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对厅(局)级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出访原则、审批程序和纪律要求等作了明确规定,省政府直属的厅(局)级人员原则上每年出国(境)不超过1次。”
  
   规定发布,人们一片叫好。但是,没人问问,这“公款出国”的性质是什么?
  
   一般说来,公款出国都会有理由。或者考察,或者学习,反正没有一个是旅游。从字面意义上理解,考察是公干,学习是提高。如果换算过来,这个规定就成了“厅局级人员原则上每年出国公干和学习不超过一次。”
  
   如果是这样,这则规定就可以解读成“为厅局级人员减负”,因为有很多厅局级人员,一年内常常出国公干和学习多次,强度太大了,得让他们好好休息。如果是这样,那这些必须的公干耽误了怎么办?不准他们学习,延误了他们的进步谁负责?
  
   可是,“规定”是出于党风廉政建设考虑,上面的解读无疑不准确。况且谁都知道,厅局级人员的出国其实大都与公务无关,考察也罢,学习也罢,只不过都是一种心照不宣的幌子。
  
   如此看来,这般规定还是网开一面,留足了余地。用公款出国,与贪污侵占无异,编造理由欺骗组织,无疑属于腐败行为,难道还能说,厅局级每年腐败一次就是合法,腐败两次就不行?哲学上的量变到质变的界定就这么简单?
  
   出国有如开会,不在形式,而在内容。如果真正是公务,就不应该限定次数;如果是腐败,一次都不行。假如这是一种待遇,那还不如折算成货币,厅局级每年补贴多少钱,县处级每年多少钱,免得羞羞答答,自己不方便,旁人还看着烦。
  
  
  
  
  
  

来源:人民网海南视窗    作者:矢弓    编辑:海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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