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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招考生注意:学校收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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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招考生注意:学校收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学费
2008年08月13日01:23

  昨日,海南将结束中招第三批学校的录取工作,在这批录取的学校有省内外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一般普通高中,省、市县(单位)重点高中的择校生。各重点中学的择校生近日已陆续开始报名缴费工作,省中招办提醒,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一定要留意各学校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登记缴费。
  
   收取择校费不得再收学费
  
   据了解,去年省发改厅、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发文降低了海南公办普通高中择校费标准总体水平。据省中招办介绍,今年海南各中学的择校费依然按照去年的标准执行,择校费由学校在学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也不得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或建校费等。未完成招生计划指标的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学校不准擅自减少计划性招生指标,增加招收择校生人数或超计划压低分数高收费招收择校生。对超出规定比例的按乱收费查处。择校生经批准退、转学,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按学期退还择校费。
  
   海南择校生分六档收费
  
   省中招办提醒,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一定要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登记缴费。其各个学校的收费标准为:海南中学:30000元每生/3年,国兴中学、海南师大附中、海南华侨中学、海口一中:21000元每生/3年;省农垦中学、海口实验中学、琼山中学、文昌中学、嘉积中学、三亚一中:18000元每生/3年;农垦实验中学、海口、文昌、琼海、三亚其他中学;儋州、澄迈、万宁等市县的重点中学:10000元每生/3年;海南二中、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东方中学、农垦加来高级中学、儋州(含两院、洋浦)、澄迈、万宁等市县的其他中学;临高、东方(含铁路中学)、乐东、定安等市县的重点中学8000元每生/3年;省内除以上一至五类学校和地区以外的其他中学:5000元每生/3年。
  
   择校生不得降分录取
  
   省中招办强调,学校在录取择校生时,必须统一按分数择优录取,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择校生的招生比例,不得降低录取分数线,不得提高收费标准或在限定金额以外收取其他有关择校的费用。据了解,择校生将和正取生一样,其名单由省教育厅进行备案,并统一编制学籍号,未经审批的“择校生”将不能获得高中学籍,不能参加高考。
  
  

来源:海南特区报    作者:解莹、陈亮    编辑:长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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