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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应给购房“吃套者”补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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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应给购房“吃套者”补偿损失
2008年08月02日15:36

  很多人将开发商看作推高房价的罪魁祸首,但最近在北京的一处楼盘,一些业主却开始集资向开发商送旗、送匾额。这源于远洋一方开发商最近的一项承诺:2007年9月22日~2008年6月30在该项目成交并正常履约的客户,均可获赠价值1500元/平方米精装修;若业主自行装修,凭装修材料发票,可由开发商代付600元/平方米的装修费用,即“品质全面升级计划”。
  
   (7月31日《中国青年报》)
  
   随着楼市的持续低迷,有不少的购房者,被深度套牢,于是,全国就出现很多起另类维权、断供和集体退房事件。为避免买卖双方矛盾升级,北京远洋开发商则以“回馈业主”的方式,向老业主给予一定的补偿,此举得到了购房者的普遍赞同。
  
   至于购房“吃套者”,究竟该不该得到开发商的经济补偿,似乎没有任何悬念。从现行法律安排以及商品交换契约的精神来讲,房价下降的后果当然由购买者独自承担。正如有论者所讲:“要是买东西都兴反悔,那股票跌了是不是也应该联合起来去找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去讨说法呢?”
  
   不仅业内专家和社会舆论都公开亮明不支持购房者得补偿的观点,开发商更是旗帜鲜明举双手反对。然而,尽管现在一边倒地支持开发商,不应给购房“吃套者”补偿损失,但是,笔者觉得,从开发商的责任、整个房地产行业稳定、维护开发商形象和社会和谐视角来看,开发商应给购房“吃套者”,补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一方面,开发商应承担房价“大起大落”的责任。对于国内部分城市的房价大幅度缩水,与房地产开发商脱不开干系。因为,开发商利用信息严重不对称,掌控着绝对的定价权,换言之,房价由开发商随意张口,而消费者只有被动接受。进一步说,正是由于开发商不是根据市场的实际需求,来合理核定房价,所以,才造成目前的房价普遍“跳水”。
  
   与此同时,维系着整个房地产行业的稳定。从某种意义上讲,开发商、购房者和银行之间,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如果任期房价的迅速下滑,购房人出现零资产、甚至负资产现象,就会有部分业主不再偿还银行的贷款,形成类似于深圳房市的“断供门”。银行即便收回房屋,还是要以其他方式重新推向市场。这将增加市场供应量,拉低房价持续下落,形成难以遏制的恶性循环,导致更多人陷入房地产沼泽,从而会危及整个房地产行业的稳定态势。
  
   最后,关乎开发商的诚信和自身形象。如果房价在短时期内,大幅度缩水,这不仅有损害发商的诚信,更涉及到开发商自身形象问题。譬如,前些日子,南京一家开发商公开承诺“降价补偿”,即当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所在的楼宇整幢销售达到90%时,如果该幢销售均价低于其公布的每幢楼的均价,开发商将赔付购房者差价。很明显,虽然不排除炒作的嫌疑,但是,也充分印证了开发商正在积极维护自身的诚信和形象。
  
   此外,涉及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现在,全国很多地方的购房“吃套者”,情绪很激动,从深圳、北京、东莞、武汉等地,对开发商发起一波又一波维权攻势。值得警惕和关注的是,有些业主已失去理智,甚至采取过激行为。比如,深圳的半岛城邦业主,是以“断供”的形式,而北京的某位购房人,挥刀割腕自残,来对付开发商。虽然,这种行为是孤例,在全国并没有形成一种气候,但是,毕竟会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来源:红网    作者:吴睿鸫    编辑:史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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