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人民网 人民网海南视窗
新闻报料:68961992
服务热线:68961929
 独家报道 海南要闻 琼岛各地 专题新闻 百姓声音 海南焦点 时事政治 社会法治 财经消费 科技文化 娱乐时尚 体育赛事 饮食养生 IT·家电 图片新闻 热点回顾 滚动
重庆家乐福踩踏事故:39岁女受害人索赔28万元
位置: 视窗首页 > 新闻 > 时事政治 > 正文 字号:  
重庆家乐福踩踏事故:39岁女受害人索赔28万元
2008年07月25日09:57

·重庆“11·10”家乐福踩踏事故责任人已被公诉
  去年11月10日,家乐福沙坪坝店在举行店庆时,市民抢购菜油引发踩踏事故,最终造成3人死亡、30多人不同程度受伤。在这次踩踏事故中受伤的王果兵,因与家乐福协商赔偿不成,将家乐福告上法庭。昨日,沙坪坝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时,家乐福方面称,王果兵未自我避险也有过错。
  
   【受伤者】踩踏导致残疾
  
   今年39岁的王果兵诉称,去年11月10日,她到家乐福沙坪坝店购物时,正好赶上踩踏事故。处在拥挤人群中的她被严重挤伤伴重症窒息。被送沙区医院急救时,因她伤情过重,不得不转往西南医院抢救,被诊断为缺血缺氧性脑伤。住院治疗47天后,出院回家的她伤情一直很不稳定,经常头痛,还出现了持续性夜间抽搐等症状。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她的伤残等级为六级。
  
   家乐福支付了她的住院期间医疗费用,并与她签订了一份“暂予赔偿协议”。根据该协议,家乐福支付了8千余元的暂予赔偿金,还约定她评残后依法再予赔偿。然而,伤残等级评定结论出来后,家乐福却一直拒绝赔偿。她只好起诉要求家乐福支付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8万余元。
  
   【家乐福】伤者也有责任
  
   对于王果兵受伤事实,家乐福没有提出异议。但其代理人提出,王果兵是一个成年人,应该预见到拥挤的地方有发生危险的可能。那么,本就身体不好的她应该避免前往拥挤的地方,从而避免被挤伤事故的发生。因此,王对自己的受伤,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家乐福与王签订了暂予赔偿协议,那是家乐福作为跨国企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我们主动承担了责任后,难道就要把所有的责任都揽到自己怀里吗?”家乐福代理人在法庭上有些激动地说。家乐福请求法院公平划分责任。
  
   【原告律师】不能过失相抵
  
   对于家乐福的这一观点,王的代理人任浩纲提出了针锋相对的观点。他认为王果兵在此次事故中没有任何过错。家乐福作为大型超市零售商,在搞店庆活动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王作为一名消费者,在排队等待购物时,不可能知道也不应该知道会发生如此重大的事故,因此,她对事故及自己受伤损害后果的发生,不存在任何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故意、过失的,可以减免或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得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因此本案中,作为受害人的王果兵根本不存在过错,不应适用过失相抵规则。
  
   【法院】将择日宣判
  
   昨日上午9时,王果兵在亲人和邻居的陪伴下,参加了庭审。
  
   由于家乐福方面拒绝调解,法官宣布择日宣判。(重庆晚报/王明、叶剑锋、谢威利)

来源:新华网      编辑:胡 蝶
返回首页 进入海南新闻中心 加入收藏 打印此页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人民网海南视窗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独家稿件”的所有稿件和图片,其版权均属人民网海南视窗所有,转载时请注明“稿件来源:人民网海南视窗”,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凡没有注明“独家稿件”及其它转载的作品,均来源于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与本网立场无关,本网对其观点和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请在发布或转载时间之后的30日以内进行。
  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更多评论 新闻纠错与建议:0898—68961929   
J 浏览更多评论 注册会员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人民网海南视窗敬告网友
1、本新闻评论均系网友自行发布,其内容未经证实,仅代表发布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其言论而引发任何纠纷,由发布者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严禁利用本新闻评论诽谤、攻击他人,或发表煽动性言论,否则本网将限制放行,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3、欢迎网友提供新闻线索,本网将根据其重要性或新闻价值进行采访调查。
分类信息---汇集海南百业商讯
 电脑网络 金融证券 人才招聘 个人求职 教育培训 电信电器 工农渔林 家政服务 招商合作 旅游票务 交友征婚
 生活娱乐 机 动 车 交通物流 求医问药 典当拍卖 办公采购 房屋租赁 房产交易 家居装饰 报料投诉 其 它
 图片新闻 海南新闻图片 健康图库 汽车图库 香车靓影 海南楼盘图库 装修图库 教育图库 更多 
搜索
时事政治 更多>>
独家报道 更多>>
百姓声音 更多>>
椰岛时评 更多>>
专题新闻 更多>>
海南焦点 更多>>
72小时热点新闻回顾 更多>>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 用户注册 | VIP会员 | 广告服务 | 数据服务 | 招聘信息
版权所有:人民日报社 人民网海南视窗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备05059934号
主办: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人民网) 人民日报驻海南记者站 电话:0898-68961929 传真:68961929   电子邮箱:webmaster@0898.net
地址:海口市海府路海南省委大院第五办公楼 海口市海垦东路58号华侨新村B20别墅 邮编:570206

本网法律顾问:海南海大平正律师事务所         特邀法律顾问:王海君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