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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赴台游客应尊重当地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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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赴台游客应尊重当地风俗
2008年07月16日12:24

  国家旅游局15日公布了《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规定,赴台游客应该尊重台湾地区的风俗习惯,举止文明。
  
   示范文本规定了以下八项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赴台旅游报名表》和签注资料的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
  
   2、向组团社提交的通行证有效期应当在半年以上,自办签注者还应当确保所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台湾地区相关规定,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得滞留不归。
  
   6、尊重台湾地区的风俗习惯,举止文明,不涉足色情场所,不参与赌博。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来源:中新网      编辑:海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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