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人民网 人民网海南视窗
新闻报料:68961992
服务热线:68961929
 本网专稿 海南要闻 琼岛各地 专题新闻 百姓声音 海南焦点 时事政治 社会法治 财经消费 科技文化 娱乐时尚 体育赛事 饮食养生 IT·家电 图片新闻 热点回顾 滚动
海口海甸溪改造斥资21亿元 将建8167套安置房
位置: 视窗首页 > 新闻 > 海南要闻 > 正文 字号:  
海口海甸溪改造斥资21亿元 将建8167套安置房
2008年07月15日22:43

  人民网海南视窗7月15日讯(实习生王月报道):
  
   记者从7月15日下午召开的海口市人民政府新闻通报会上获悉,美兰区区委、区政府将从7月20日开始,对海甸溪北岸旧城改造实施拆迁。
  
   据悉,由美兰区区委副书记符革同志担任指挥长的美兰区旧城改造工程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海甸溪北岸旧城改造的工作,目前已完成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已具备了签订协议和实施拆迁的条件。
  
   海甸溪北岸安置房建设
  
   海甸溪北岸改造区域规划用地面积约1617亩,区内用于安置建设用地约304亩,区外就近划拨四块用于安置房建设的用地55亩。为充分考虑海甸溪北岸被拆迁户的诉求,海甸溪北岸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分为就近建设和区内建设两部分,总建筑面积约78万m2,提供安置房约8167套,资金需求约21亿元。
  
   该项目就近建设安置房有四个安置小区,提供安置房约1006套、建筑面积约9.4万m2,主要分布于环岛路东部沿线。项目已于2008年3月开工,计划2009年10月交房。
  
   区内建设安置房有九个地块,用地面积约304亩,提供安置房约7161套、建筑面积约68.4万m2,分布于沿江二路沿线。东区和西区安置房计划2008年10月开工,2010年4月交房;中区安置房计划2009年1月开工,2010年7月交房。
  
   海甸溪北岸旧城改造拆迁补偿安置
  
   据了解海甸溪北岸旧城区改造在拆迁补偿安置方面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让利于民的原则,被拆迁人享受经济适用房指导价优惠购房。
  
   被拆迁人属于特困户、低保户和《海口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其现状房屋及附属物的房地产评估价、补助和奖励总额(不含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低于6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价值的,拆迁人根据安置房实际户型面积提供60平方米以内的安置房,不结算差价。
  
   尊重渔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对这部分居民进行集中安置,统一安排放置、晾晒渔具的场所。
  
   合法商业用房享受优惠价购置新建商业用房,集体财产置换商业用房。
  
   户口在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当年年龄男性60周岁(含60岁)以上、女性55周岁(含55岁)以上,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负担,解决了户口在拆迁范围内老年人医疗保险的后顾之忧。
  
   在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税费减免等方面都制定了优惠被拆迁人的规定。
  
  
  
  

 相关新闻链接
·海甸溪北岸拆迁完毕,原址将崛起一座商住城 (2008-11-25 18:04:02)
·海甸溪北岸改造2期拆迁动工 渔民补偿妥善解决(2008-10-07 08:17:49)
·海口海甸溪北岸改造二期启动 安置小区将封顶(2008-09-27 09:47:40)
·海口海甸溪北岸旧城改造中规划27亩教育用地(2008-09-24 15:46:03)
·海口市海甸溪北岸旧城改造启动二期项目拆迁(2008-09-17 07:37:48)
·海口市领导调研海甸溪北岸旧改(2008-09-05 13:44:37)
·海口海甸溪北岸旧城改造得拆迁户支持进展顺利(2008-09-02 08:55:48)
·海口海甸溪北岸旧城改造进展顺利 600多户搬迁(2008-08-26 10:20:46)
·海甸溪北岸旧城开拆,一迁户打条幅支持政府 (2008-07-20 23:14:01)
·徐唐先走访海口海甸溪北岸旧改项目 慰问群众(2008-07-17 15:22:04)
·海甸溪北岸旧城改造“十大”焦点问题解答(2008-07-16 13:32:52)
·海甸溪北岸旧城改造动拆 奖300名先签协议者 (2008-06-18 14:53:54)
·海甸溪北岸调查完成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将出台(2008-06-10 13:55:33)
·海甸溪北岸规划获同意 迈开旧城改造第一步 (2008-05-26 14:19:28)
·海甸溪北岸安置房6月动工 可安置居民5111户 (2008-01-23 16:30:26)
 
来源:人民网海南视窗    作者:王月    编辑:长 丽
返回首页 进入海南新闻中心 加入收藏 打印此页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人民网海南视窗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独家稿件”的所有稿件和图片,其版权均属人民网海南视窗所有,转载时请注明“稿件来源:人民网海南视窗”,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凡没有注明“独家稿件”及其它转载的作品,均来源于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与本网立场无关,本网对其观点和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请在发布或转载时间之后的30日以内进行。
  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更多评论 新闻纠错与建议:0898—68961929   
J 浏览更多评论 注册会员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人民网海南视窗敬告网友
1、本新闻评论均系网友自行发布,其内容未经证实,仅代表发布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其言论而引发任何纠纷,由发布者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严禁利用本新闻评论诽谤、攻击他人,或发表煽动性言论,否则本网将限制放行,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3、欢迎网友提供新闻线索,本网将根据其重要性或新闻价值进行采访调查。
分类信息---汇集海南百业商讯
 电脑网络 金融证券 人才招聘 个人求职 教育培训 电信电器 工农渔林 家政服务 招商合作 旅游票务 交友征婚
 生活娱乐 机 动 车 交通物流 求医问药 典当拍卖 办公采购 房屋租赁 房产交易 家居装饰 报料投诉 其 它
 图片新闻 海南新闻图片 健康图库 汽车图库 香车靓影 海南楼盘图库 装修图库 教育图库 更多 
搜索
海南要闻 更多>>
本网专稿 更多>>
百姓声音 更多>>
椰岛时评 更多>>
专题新闻 更多>>
72小时热点新闻回顾 更多>>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 用户注册 | VIP会员 | 广告服务 | 数据服务 | 招聘信息
版权所有:人民日报社 人民网海南视窗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备05059934号
主办: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人民网) 人民日报驻海南记者站 电话:0898-68961929 传真:68961929   电子邮箱:webmaster@0898.net
地址:海口市海府路海南省委大院第二办公楼 海口市海垦东路58号华侨新村B20别墅 邮编:570206

本网法律顾问:海南海大平正律师事务所         特邀法律顾问:王海君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