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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3年查处无证采矿617起,越界采矿6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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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3年查处无证采矿617起,越界采矿62起
2008年07月12日09:43

  7月11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暨2008年海南环保世纪行活动动员会在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厅举行。
  
   记者从动员会上了解到,海南省重点打击了非法开采锆钛矿、铁矿的违法行为。2005年至今,全省共查处无证开采617起、越界开采62起、非法转让采矿权2起,关闭不符合规划、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103个,吊销勘查许可证1个、采矿许可证5个。
  
   海南省儋州市张小宝非法采矿造成价值较大的矿产资源破坏,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成为海南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罪判处的第一例。海南省万宁市委、市政府启动了问责制,打击非法采矿不力的1名镇党委书记、3名副局长、3名派出所长和2名村支书被免去了职务。
  
   同时,全省矿产资源基本实现了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方式有偿取得,全省现有的345个勘查项目依法办理了勘查登记手续,陆域开采的445个矿产依法取得了矿山开采许可证。据统计,2007年全省矿业及矿业相关产业总产值122亿元,占全省工业生产总值的24.8%。

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作者:王灿、张毅    编辑:胡 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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