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人民网 人民网海南视窗
新闻报料:68961992
服务热线:68961929
 本网专稿 海南要闻 琼岛各地 专题新闻 百姓声音 海南焦点 时事政治 社会法治 财经消费 科技文化 娱乐时尚 体育赛事 饮食养生 IT·家电 图片新闻 热点回顾 滚动
缓解电力企业经营困难,海南7月1日起调整电价
位置: 视窗首页 > 新闻 > 海南要闻 > 正文 字号:  
缓解电力企业经营困难,海南7月1日起调整电价
2008年07月03日23:52

  为了疏导电价矛盾,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资源节约,从7月1日起,我省电价进行适当调整。据悉,此次电价调整,我省对居民生活、农业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销售电价的调整全部在“工商业及其他”电价中予以疏导。
  
   适当调整上网电价
  
   据了解,此次调价,在上网电价方面,主要调整了燃煤、燃气机组和部分水电机组发上网电价。在销售电价方面,国家核定我省销售电价平均提高2.9分钱。
  
   销售电价适当提高
  
   销售电价调整后,用电户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每千瓦时电价分别为0.551元(200千伏及以上)、0.561元(100千伏)、0.571元(35千伏)和0.581元(35千伏以下);用电户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下的“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每千瓦时电价分别为0.79元(1千伏及以上)、0.80元(不满1千伏)。而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保持不变,即居民生活用电分别为0.5883元(1千伏及以上)、0.6083元(不满1千伏);农业生产用电分别为0.464元(1千伏及以上)、0.469元(不满1千伏)。
  
   调整峰谷分时电价
  
   为提高电力负荷率,减小峰谷差,缓解我省电力供应紧张形势,我省对峰谷分时电价进行相应调整,并从7月1日起试行。本次峰谷分时电价调整的主要内容:一是扩大峰谷分时电价的实施范围,将峰谷分时电价实施范围由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户,扩大到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商业用户,原规定的政策性用电户(包括铁路、自来水生产、燃气生产和公交用电等)、临时用电户、养殖业用户等不列入峰谷分时电价范围。农业和居民用电暂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二是延长峰谷分时电价执行期限,将峰谷分时电价执行时间由每年4至9月,调整为全年执行;三是调整峰谷时段。调整后,峰段时间共9小时,其具体时段为:09∶00-12∶00;16∶00-22∶00。平段时间共7小时,其具体时段为:07∶00-09∶00;12∶00-16∶00;22∶00-23∶00。谷段时间共8小时,其具体时段为:23:00-次日7∶00。四是调整峰谷价差。调整后的峰段电价在平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65%;谷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45%。
  

来源:海南特区报    作者:韦能发    编辑:长 丽
返回首页 进入海南新闻中心 加入收藏 打印此页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人民网海南视窗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独家稿件”的所有稿件和图片,其版权均属人民网海南视窗所有,转载时请注明“稿件来源:人民网海南视窗”,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凡没有注明“独家稿件”及其它转载的作品,均来源于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与本网立场无关,本网对其观点和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请在发布或转载时间之后的30日以内进行。
  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更多评论 新闻纠错与建议:0898—68961929   
J 浏览更多评论 注册会员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人民网海南视窗敬告网友
1、本新闻评论均系网友自行发布,其内容未经证实,仅代表发布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其言论而引发任何纠纷,由发布者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严禁利用本新闻评论诽谤、攻击他人,或发表煽动性言论,否则本网将限制放行,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3、欢迎网友提供新闻线索,本网将根据其重要性或新闻价值进行采访调查。
分类信息---汇集海南百业商讯
 电脑网络 金融证券 人才招聘 个人求职 教育培训 电信电器 工农渔林 家政服务 招商合作 旅游票务 交友征婚
 生活娱乐 机 动 车 交通物流 求医问药 典当拍卖 办公采购 房屋租赁 房产交易 家居装饰 报料投诉 其 它
 图片新闻 海南新闻图片 健康图库 汽车图库 香车靓影 海南楼盘图库 装修图库 教育图库 更多 
搜索
海南要闻 更多>>
本网专稿 更多>>
百姓声音 更多>>
椰岛时评 更多>>
专题新闻 更多>>
72小时热点新闻回顾 更多>>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 用户注册 | VIP会员 | 广告服务 | 数据服务 | 招聘信息
版权所有:人民日报社 人民网海南视窗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备05059934号
主办: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人民网) 人民日报驻海南记者站 电话:0898-68961929 传真:68961929   电子邮箱:webmaster@0898.net
地址:海口市海府路海南省委大院第二办公楼 海口市海垦东路58号华侨新村B20别墅 邮编:570206

本网法律顾问:海南海大平正律师事务所         特邀法律顾问:王海君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