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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社保费缴纳基数将进行调整[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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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社保费缴纳基数将进行调整[计算方法]
2008年07月02日08:23

  根据我省及海口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统计结果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海口市社保费缴纳基数将进行调整。与以往不同的是,养老保险费将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而其它四项社保费则继续按海口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
  
   养老保险
  
   由于2007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613元,所以,海口市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调为967.80元(1613元的60%),最高缴费基数调为4839元(1613元的300%)。
  
   其它险种
  
   海口市2007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144元,用人单位其它社保费(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最低缴费基数调为1286.40元(2144元的60%),最高缴费基数调为6432元(2144元的300%)。
  
   灵活就业
  
   养老保险费:1613元×20%=322.60元。基本医疗保险费:2144元×8%=171.52元或2144元×6%=128.64元。以上二项合计为494.12元或451.24元。“4050”人员需缴纳的失业保险费:2144元×3%=64.32元。以上三项合计为558.44元或515.56元。
  
  

来源:海南经济报    作者:苏桂除 黎晓    编辑:史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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