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人民网 人民网海南视窗
新闻报料:68961992
服务热线:68961929
 独家报道 海南要闻 琼岛各地 专题新闻 百姓声音 海南焦点 时事政治 社会法治 财经消费 科技文化 娱乐时尚 体育赛事 饮食养生 IT·家电 图片新闻 热点回顾 滚动
文昌女患者私人诊所做人流大出血 引发纠纷
位置: 视窗首页 > 新闻 > 琼岛各地 > 正文 字号:  
文昌女患者私人诊所做人流大出血 引发纠纷
2008年07月01日09:24


  核心提示
  
   文昌熊女士6月28日向本报投诉,称自己在私人诊所做人流手术造成大出血,到现在将近两个月,身体还没有恢复,她希望诊所赔偿3万元,但诊所没有同意。
  
   她事后了解到私人诊所根本没有资格做人流手术,她希望尽快申请医疗卫生部门做医疗事故鉴定。
  
   投诉:私人诊所人流致大出血
  
   熊女士提供给记者的病历资料显示,2008年5月10日她在文昌“李克英诊所”做了“清宫”术,在一份李克英大夫手写并签名的〈文昌市个体诊所门诊病历〉中这样记载:“患者妊娠3个月,B超(显示)宫内(胎儿)停止发育,今上午行清宫术——.清出陈旧组织约35克,血液约200ml”等内容。在病历下方附有“清宫术中子宫左后壁有一肌瘤,明显突起,考虑有黏膜下肌瘤可能”的说明文字。
  
   据熊女士介绍,她与新婚丈夫一起生活后怀孕,她很想保住这个孩子。在怀孕一个月时感觉身体不适,似乎有流产迹象,根据朋友介绍她来到文昌李克英诊所检查。李克英大夫做检查后建议做保胎治疗,并给熊女士注射了5天的保胎针。
  
   怀孕快3个月时,熊女士感觉肚子痛,急忙到文昌市人民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是熊女士腹中胎儿已经停止发育。熊女士又来到李克英诊所,由李克英大夫为她做了人流手术。她为什么不在文昌人民医院这样的大医院做人流,反而到李克英的私人诊所做人流手术呢?熊女士解释说,“文昌人民医院没有‘无痛’人流,而李克英那里可以做全麻醉的无痛人流。”
  
   按照熊女士的说法,李克英大夫为她做人流手术后即出现大出血。“出了400毫升血,血块都流出来了,没办法才把我送到文昌人民医院抢救。”
  
   诊所:治病救人没有过错
  
   6月29日下午,记者专程到文昌李克英诊所了解熊女士的治疗经过。李克英医生把一双赤脚搭在门框上、正仰坐在椅子里看电视,她态度生硬地让记者去找她老公谈,并称医院一切事务由她老公具体负责。记者拨通李克英老公吴先生的电话,同吴先生约定几分钟后见面。
  
   吴先生告诉记者,他和夫人李克英都曾是解放军187医院的医生。李克英曾任187医院妇产科主任,而吴先生曾是该医院高干病房医生。
  
   吴先生拿出纸笔,一边画图一边向记者解释李克英为熊女士治疗的情况。他在纸上画了个形似子宫的草图,并介绍说,“她(熊女士)来的时候已经怀孕3个月,腹内胎儿已经死胎,这种情况下必须做清宫术把胎儿取出来,否则有危险。至于出血,是因为她本来子宫内就有积血,加上她靠近子宫颈部位有一血肿,子宫内膜压力增加造成血液渗出,这些因素加在一起造成出血量稍大了些,但不像她说的那么严重。”
  
   吴先生说,熊女士“出血”情况发生后,是他们诊所主动要求熊女士转到文昌人民医院抢救的,“因为市医院有条件输血,我们没有这个条件。我曾经对他们说,到文昌人民医院这笔医疗费用,诊所可以承担。但他们不同意,她张口就要3万元,我说那绝对不可能。”
  
   吴先生表示,“我们第一目的是救人,对她进行‘清宫’治疗,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简单的流产手术。”
  
   卫生局:私人诊所严禁做人流
  
   私人诊所有没有资格做人流手术呢?记者采访了文昌卫生局主管领导和解放军187医院妇产科专家。
  
   文昌卫生局许副局长严肃地告诉记者,私人诊所绝对没有权利做人流手术,特别是怀孕3个月以上的“中期妊娠”孕妇的引流手术,私人诊所是绝对禁止做的。
  
   “一旦发现哪家私人诊所做了这种人流术,我们要按照卫生部以及计划生育部门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许副局长表示。
  
   许副局长还介绍,文昌市只有两家医院有资格做人流手术,那就是文昌人民医院和文昌庆龄妇幼保健院。
  
   据解放军187医院妇产科吴主任介绍,怀孕14周的妇女要引产,必须要有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引产证明才可以做。而熊女士告诉记者,她在李克英诊所未经任何证明就把引产手术做了。
  
   吴主任介绍说,“清宫术”也是人工流产手术,是人流术中的一种。
  
  
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作者: 李域    编辑:史 亮
返回首页 进入海南新闻中心 加入收藏 打印此页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人民网海南视窗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独家稿件”的所有稿件和图片,其版权均属人民网海南视窗所有,转载时请注明“稿件来源:人民网海南视窗”,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凡没有注明“独家稿件”及其它转载的作品,均来源于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与本网立场无关,本网对其观点和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请在发布或转载时间之后的30日以内进行。
  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更多评论 新闻纠错与建议:0898—68961929   
J 浏览更多评论 注册会员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人民网海南视窗敬告网友
1、本新闻评论均系网友自行发布,其内容未经证实,仅代表发布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其言论而引发任何纠纷,由发布者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严禁利用本新闻评论诽谤、攻击他人,或发表煽动性言论,否则本网将限制放行,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3、欢迎网友提供新闻线索,本网将根据其重要性或新闻价值进行采访调查。
分类信息---汇集海南百业商讯
 电脑网络 金融证券 人才招聘 个人求职 教育培训 电信电器 工农渔林 家政服务 招商合作 旅游票务 交友征婚
 生活娱乐 机 动 车 交通物流 求医问药 典当拍卖 办公采购 房屋租赁 房产交易 家居装饰 报料投诉 其 它
 图片新闻 海南新闻图片 健康图库 汽车图库 香车靓影 海南楼盘图库 装修图库 教育图库 更多 
搜索
琼岛各地 更多>>
独家报道 更多>>
百姓声音 更多>>
椰岛时评 更多>>
专题新闻 更多>>
海南焦点 更多>>
72小时热点新闻回顾 更多>>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 用户注册 | VIP会员 | 广告服务 | 数据服务 | 招聘信息
版权所有:人民日报社 人民网海南视窗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备05059934号
主办: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人民网) 人民日报驻海南记者站 电话:0898-68961929 传真:68961929   电子邮箱:webmaster@0898.net
地址:海口市海府路海南省委大院第五办公楼 海口市海垦东路58号华侨新村B20别墅 邮编:570206

本网法律顾问:海南海大平正律师事务所         特邀法律顾问:王海君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