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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海口执行《网吧违规处罚量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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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海口执行《网吧违规处罚量化标准》
2008年06月28日09:30

  昨天从市文体局市场科获悉,为了加强网吧日常监管和规范行政处罚,《海口市网吧违规处罚量化标准》将从7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加大了对接纳未成年人等违规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对网吧违规处罚比以前更严格。
  
   对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处罚的具体量化标准为:接纳1名,罚款3000元;接纳2名,罚款5000元;接纳3—4名,停业整顿15天;接纳5—6名,停业整顿20天;接纳7名,停业整顿25天;接纳8名以上(含8名),或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第二次接纳未成年人,停业整顿30天。超过规定营业时间2小时以上仍在营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3000—5000元罚款;同时接纳未成年人的,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外,网吧未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和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按照未登记人数在当时上网人数的比例进行处罚:50%(不含50%,下同)以下的罚款1000元,50%—70%以下的罚款2000元,70%以上的罚款3000元,全场未进行登记的罚款5000元。第二次未按有关规定登记的,处罚额加倍,最高不超过15000元。累计三次未按有关规定登记的,停业整顿15日;未按规定时间(不少于60日)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60日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发现,罚款2000元,累计3次,停业整顿15天。
  
  

来源:海口晚报    作者:湘竹    编辑:小 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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