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五指山一市民为房子打了8年的“保卫战” |
| 2008年06月26日23:26 |
为了一套房子,五指山市市民刘伟群打了8年的“保卫战”。8年中,经过了8次审判,而前7次的审判他都输了,快崩溃的他准备带家人进京告状。此时,有人告诉他可以到省检察院申诉,他怀着一线希望向省检察院申诉,最终在省检察院和省高院联手努力下,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日前,刘伟群手捧着生效判决书热泪盈眶,并分别给省检察院和省高院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
企业与私人合伙建房起纠纷
1994年8月1日,五指山市梅林家具厂(下称梅林厂)与该市市民刘伟群合伙,在一宗土地上建筑A幢(即五指山市海榆南路191号)和B幢(即五指山市海榆南路193号、195号、197号、199号)两幢楼房。1995年10月两幢楼竣工后,由梅林厂负责办理该两幢楼房的房产所有权证,其中A幢(即191号)办理在梅林厂法定代表人林×国名下,B幢193号办理在刘文利(刘伟群的侄子),由于刘伟群的身份证丢失,为了办证,借用刘文利的身份证,房产属刘伟群的名下。刘伟群一家五口自1995年房屋建成后一直居住在193号房至今。
孰料,2001年9月29日,梅林厂以与刘文利存在房屋买卖纠纷为由向五指山市法院起诉刘文利,称由于刘文利未交房款,请求法院判令:将其持有的该房屋产权证中的名字改为其厂名下。
漫漫8年诉讼路让他快崩溃
此后,刘伟群、刘文利就陷入了漫长的诉讼中,从五指山市法院一审开始,经过上诉,发回重审;又上诉,又重审,而第7次由海南中院于2006年4月做出终审判决的结果是,确认五指山市海榆南路B幢193号房屋产权归梅林厂所有。7年过去了,而7次审判,刘伟群都没有赢回原本就属于自己的房子,他整个人因此都快崩溃了。“既然海南没有论理的地方了,那么我就到北京去……”,刘伟群准备带领一家人进京告状。正当此时,有人告诉他可以到省检察院申诉。2006年11月13日,怀着一线希望,刘伟群向省检院提出申诉。
房屋保卫战普通百姓获胜
省检察院受理申诉后,发现该案从实体上看关系到一个普通老百姓的住房问题;承办检察官深入到现场查看争议房子情况,到五指山法院调取卷宗,多次接待双方当事人、听取意见,经认真审查认为,五指山市海榆南路B幢193号房屋登记在刘文利名下,且刘伟群一家自该房屋1995年建成后一直居住至今,刘文利也称该房屋实际属刘伟群所有,海南中院的第7次判决在原告方梅林厂主张依据不足的情况下,推翻物权登记的效力,确认193号房属梅林厂所有,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据此,省检察院于2007年6月18日向省高院提出抗诉。
省高院经审理,于2008年5月29日作出终审判决,认为检察机关抗诉理由成立,判决驳回梅林厂请求,维持房产在刘文利名下的现状。日前,刘伟群手捧着生效判决书热泪盈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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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商旅报 作者:全德权、张远南 |
编辑:海 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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