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省检察院公布2007年以来群众举报查处案件 |
| 2008年06月26日12:00 |
海南省检察院2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2007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根据群众举报而查处的渎职侵权案件。
◆庄瑞群受贿案
庄瑞群,男,原任海南省国营东平农场场长。2004年下半年,海南省国营东平农场搞绿化亮化工程,该工程包括修建农场的道路、安装路灯和绿化。琼海市万达能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林方钧经人介绍,找到时任场长的庄瑞群要求承揽路灯工程,并许诺给回扣。庄瑞群便同意将路灯工程交给林方钧承建。路灯安装好以后,林方钧送给庄瑞群3万元。此外,庄瑞群在2003至2005年东平农场出售胶水及胶厂新增、大修设备等项目中,收受时任国营东平农场胶厂厂长林日勇贿赂17万元。庄瑞群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邓亚东等人挪用公款案
邓亚东,原任儋州市那大办事处红旗管区文书兼会计。叶水强,原任儋州市那大办事处红旗管区福龙村村长。叶亚东,原任儋州市那大办事处红旗管区福龙村副村长兼会计。
邓亚东在任儋州市那大办事处红旗管区文书兼会计期间,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工作,依法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叶水强一起协助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工作。1993年,邓亚东利用其职务便利,未报红旗管区同意,擅自作主并以管区名义担保,唆使叶水强、叶亚东挪用福龙村土地征用补偿费用300万元,给叶永仙用于经营活动,造成98万元尚未追回。
邓亚东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叶水强和叶亚东犯挪用公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琼海市公安局农垦分局原局长程家文、琼海市公安局东平派出所原所长卓智雄徇私枉法案
2005年4月,琼海市公安局农垦分局时任局长程家文、琼海市公安局东平派出所时任所长卓智雄,在查处刘安成、刘安贵盗伐林木案件中,明知二人盗伐林木53吨,已构成犯罪,却接受当事人的说情,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立案查处,包庇有关人员逃避法律追究,构成徇私枉法罪。琼海市人民法院判处程家文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判处卓智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白沙公安局南开派出所原干警杨海清滥用职权案
1998年6月,时任白沙公安局南开派出所干警的杨海清,接到符金韩殴打他人的报警后,在寻找符金韩了解情况过程中,杨海清在不具备武器使用权限的情况下,擅自开枪击中符金韩,致使后者死亡,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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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南国都市报 作者:林莹、李婧雯、张远南、李轩甫 |
编辑:长 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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