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工人6天挖好路灯基坑 海口公路局却派人回填 |
| 2008年06月24日15:49 |
公路局:执法程序没有问题;施工方:影响绕城公路重点工程进度
核心提示:海口绕城公路通车在即,8名工人加班加点耗时6天挖好一口直径达8米、深5.7米的绕城公路高杆照明灯基坑,并进行了基坑垫层及模板安装,正准备进行钢筋施工,没想到被人40分钟就回填了。
施工方认为,高杆灯基坑被回填后,不仅给他们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也影响了海口重点工程——绕城公路的配套工程进度;回填方海口市公路局表示,他们当初找不到业主单位,以为是商业广告牌基坑,另外基坑存在安全隐患,回填是正常执法。省交通厅公路处负责人获悉此情况后,高度重视,表示尽快召集有关部门对此进行协调处理。
施工方:
基坑刚挖好却被人回填
6月20日下午4时许,海口绕城公路工程照明标项目经理部负责人李国勇,开车路过机场立交照明G2高杆灯工地时,发现有人正在回填他们刚挖好的高杆灯基坑。
G2高杆灯是海口绕城公路配套工程设施之一,像这样的高杆灯建设工程,李国勇所在的项目经理部一共负责6个。而G2高杆灯的基础工程,在6个中算工程难度最大的。由于绕城公路通车在即,作为配套设施的高杆灯工程,其工期赶得很紧,8名工人加班加点,共花去6天的时间才挖出这口直径达8米、深5.7米的G2高杆灯基坑。
见有人在回填基坑,李国勇慌忙下车,跑上前去探个究竟。李国勇一经打听,回填基坑的人员是海口市公路局的执法人员。由海口市公路局一名副局长带队,几名公路执法人员正在指挥一辆装载车回填高杆灯基坑。
李国勇赶到回填现场时,基坑已经被装载车回填了1/3的土方。
“我告诉他们,这个基坑不能回填,它是海口绕城公路高杆灯的基坑。”李国勇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不听我劝阻,说我们是野蛮施工。”为了阻止公路局执法人员继续回填,李国勇表明身份,说他就是该工程项目的相关负责人,并拿出了绕城公路高杆灯的施工图纸给执法人员看。
“他们说找不到施工单位,以为是商业广告牌基坑,并说该基坑存在安全隐患,要继续回填。”李国勇说,在执法人员继续回填的过程中,他与对方发生了争执。
正在这时,具体负责该基坑施工的施工班班长方忠能也急忙赶来。见自己与7位民工辛辛苦苦挖了6天的基坑马上就要被回填,情急之下坐在公路执法人员调来的装载车前面,想以此来阻挡公路执法人员继续回填基坑。而此时,基坑已经被回填了过半。
派出所民警:
工作协调问题,协商解决
在施工班班长方忠能和民工的阻拦下,装载车停止了基坑回填,海口市公路局执法人员准备退场离去。
方忠能见执法人员没有给一个能说服他的理由,便拦着公路局执法车不让走,想讨个说法。见此,执法人员拨打了110报警。海口市灵山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派出警力赶到现场。
“由于现场并没有出现暴力治安事件,属于工作协调问题,派出所民警要求我们双方协商解决。”李国勇说,“我们也表示全力配合,但是(海口市)公路局以没有笔录纸为由,要求我们到他们局里做笔录。”当天下午6时30分,基坑施工方的李国勇、方忠能等人随即赶到海口市公路局。在该局办公室,施工方按照公路局工作人员的提问,一问一答的形式做笔录。
“工程业主单位已经通知我们,由于高杆等施工进度严重滞后,施工未见明显的进展,对绕城公路工程整体进度和质量已构成影响。他们要求我们抓紧施工,加大人员及设施的投入,必须在本月25日前完成所有剩余工程,以便全线顺利交工验收和通车。”李国勇告诉记者,“G2高杆灯基坑是我们最难也是最后一个基础工程,该基础工程已经完成了80%,现在碰到这样的事情,不仅使我们经济上受到损失,而且工程工期肯定要延误。我们强烈要求他们(海口市公路局)给我们一个说法。”
市公路局:
以为是广告牌基坑
由于20日是星期五,中间隔着双休日,昨天一大早,施工方的负责人和几名工人一大早就来到了海口市公路局,要求该局给他们一个说法。
昨天上午9时40分,海口市公路局副局长卢小敏在其办公室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卢副局长就是当天带队执法的负责人。卢副局长拿着一本省交通厅2003年9月编印的《路政管理文件汇编》,并有针对性地翻着《公路法》和地方法规的相关条款让记者看。卢副局长表示,他们的这次行动是正常执法。
卢副局长说,基坑位于223国道上,被执法的基坑是他们所管辖范围,如果他们视而不见,就是不作为。卢副局长也向记者介绍了当时的执法经过——
在此次执法前,他们也到现场了解情况,但是一直找不到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当初我们一打听,有人说是东环铁路的工程,后来经了解,不是他们的。我们打听了很久,没有打听出业主单位和施工方究竟是谁。后来有人说是附近一油库的,也有人说是商业广告牌。”卢副局长说,“当时根本不知道业主是谁,我们在执法时,一直以为是商业广告牌的基坑,而且该基坑5-6米深,坑具体有多宽,我们执法人员都没法量,周围没有防护措施和安全标志,严重存在安全隐患。”
卢副局长告诉记者,基坑有水,如果有小孩子到基坑边玩耍,万一出了什么事情,他们是有责任的。卢副局长还向记者举了几个与公路有关的意外事故,而公路部门被告上法庭的事例。
“为了附近村民出行安全,我们决定对该大土坑进行回填。”卢副局长说,“我们下午3点多就到了现场,在我们回填的过程中,他们就出来了。我们后来才知道海口市路桥公司是业主,但是我们没有接到任何有关绕城公路配套工程的通知。按理说,绕城公路高杆灯在那里施工,有关部门要通知我们。”
对于回填高杆灯基坑的事情,卢副局长认为他们并无过错。当记者问到,公路局执法人员在找不到业主和施工单位的情况下,是否考虑向对方出具整改通知书,以事先告知对方,而避免草率做出回填基坑的举动。卢副局长表示,他们实在无法找到对方,而且出于对附近村民安全负责的态度,才做出回填的执法行为。
路桥公司:
影响绕城公路工程进度
海口市公路局和工程施工方——江西中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认为海口市路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业主单位。昨天,该公司路桥工程部的邓经理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邓经理认为,绕城公路工程的业主并不是他们,而是海口市政府。他说,海口绕城公路不仅是省、市的重点工程,也是海口市的民心工程,而工程施工方是一家有资质的公司,“发生这样的事情,只能由他们自己与有关方面进行协调处理。”邓经理也表示,如果工程存在安全隐患,他们(指海口市公路局)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也可以告知施工方进行整改,不能采取这样回填的方式,这样也影响整个绕城公路工程进度。
“工程存在安全隐患,执法部门前去执法可以理解。但是,处理这样的事情有许多方法。”邓经理说,他希望有关部门能积极协调处理此事。
交通厅公路处:
召集有关方面召开协调会
昨天上午11时许,省交通厅公路处的相关负责人就此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省交通厅公路处王云处长刚开始对此并不知情。在场的施工方负责人李国勇向王云处长详细讲述了整个事情的经过,并表明了施工方的态度: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的责任,完全在海口市公路局一方,“他们执法程序不对,应该先了解施工方是不是野蛮施工,是不是违法违规施工,我们是按照图纸施工的!”
正在这时,海口市公路局副局长卢小敏在该厅公路处一位主管副处长那里,将此事汇报结束。卢副局长也赶了过来,向王云处长介绍当时执法的相关情况,他认为公路局执法程序没有问题。
王云处长在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表示,绕城公路是省、市重点工程,高杆灯是绕城公路的配套工程,相关工程施工情况不需要通知海口市公路局。王云处长还表示,他们将在这两天召集业主、施工单位和海口市公路局等,召开一个协调会,尽快解决相关问题。海口市公路局相关负责人和高杆灯施工单位负责人对王云处长的建议表示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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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海南特区报 作者:陈标志 李志良 |
编辑:史 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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