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亚市交警一起交通事故竟作出两份责任认定书 |
| 2008年06月23日0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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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的一场交通事故改变了一个人的命运,原是三亚一家知名酒店工程部经理的钱叶青因交通事故“由家里的‘顶梁柱’变成了累赘”。更为倒霉的是,当他向肇事者索赔时,三亚交警部门一年内竟作出两份肇事车牌号不同的责任认定书,无论哪一份认定书肇事车号均对不上,但这些仍不影响该车顺利开出三亚交警事故部门的大门。无奈之下,钱叶青将错就错将肇事司机告上法庭,6月20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事发一场事故致工程部经理成残疾人
2004年1月12日1时30分,王维新驾驶一辆宝马525型小轿车从三亚榆林农贸市场往三亚市内方向行驶,在榆林农贸市场门口左转弯时,与钱叶青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钱叶青右腿胫排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10级伤残。
钱叶青说,他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支柱,出事前他在大东海一家知名酒店任工程部经理,出事时,钱叶青的女儿刚刚出生几个月。出事后,钱叶青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
此后,他经历了4年多的漫长治疗,工作丢掉了。在此期间,王维新没有支付给钱叶青生活费用,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后就再也不管不问。出事至今,钱叶青共花了近三万元医疗费,如果计算中医、护理、误工等费用,钱叶青4年来损失十多万元。
蹊跷交警出两份不同车号责任认定书
三亚市交警支队于2004年6月15日作出174号责任认定书称,经调查取证分析,讨论后认定王维新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2004年8月26日,钱叶青将肇事车主及司机告上法院,经查,肇事车号与车型不符,车主基本情况不详,无法送达诉讼材料,钱叶青向事故科调取肇事车及司机原始资料时,三亚交警支队事故科却给他一本与责任认定书不相关的车号为琼006775行车证。无奈之下,钱叶青只好申请法院中止案件审理,向三亚纪委举报。
2005年3月28日,三亚市交警支队事故科在没有声明2004年6月15日174号责任认定书作废的情况下,作出与174号责任认定书雷同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唯一不同的是车号由琼006775改为琼A06775,车主仍是海口市外贸发展有限公司。
对钱叶青的质疑,三亚交警部门表示这是笔误造成的,并再次作出没有改变认定结果责任认定书,王维新负全部责任。
调查肇事车竟是套牌车?
今年1月份,钱叶青申请法医鉴定,经鉴定为10级伤残。三亚交警支队通知双方来调解处理,但王维新没来。
三亚市交警支队事故科认为,该机关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当事者王维新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向事故科提出书面申请调解。今年3月19日,三亚交警支队作出不再调解的通知。
今年4月24日,钱叶青再次将王维新及琼A06775车主海口市外贸发展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钱叶青委托律师到车管部门调查肇事车资料。调查发现此肇事车是套牌车,车管部门登记车辆是丰田车,车主是海南省林业物资公司,车身为白色。海口工商部门没有海口市外贸发展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
维权将肇事司机告上法院
无奈之下,钱叶青只好更改诉状,将王维新及目前其所在的工作单位三亚市南山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办公室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误工等费用近十四万元。
6月20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庭审中,三亚市南山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办公室答辩该单位于2005年8月成立,王维新造成交通事故时,王维新并非该单位职工,肇事车辆也不属于该单位。
王维新说,事发后,他为钱叶青支付了医疗费25000元,宝马车是他跟朋友借的,对宝马车的情况,他不知情。王维新表示愿意赔偿,愿意通过调解的方式主动承担义务,请求法院予以调解。因双方要求差异太大,法庭审理当天没有调解成功。
钱叶青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王维新当时驾驶的宝马车属套牌车,所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是假的,而三亚交警部门在事故发生后,没有核实,虽然他对所做的责任认定没有异议,但是一辆涉嫌套牌走私车肇事后还能开出交警的大门,令人费解。4年过去了,三亚交警部门没有将此事告知他。钱叶青称,他保留向三亚交警支队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他认为由于交警部门的疏忽导致自己无法找到车主索赔。
法律链接: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交通警察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工作证及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验明身份;对当场难以查实身份的肇事人,可以依法传唤。交通警察可以依法对肇事车辆、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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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海南经济报 作者:海晶 |
编辑:史 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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