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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推广使用国Ⅲ标准车用燃油 于近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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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推广使用国Ⅲ标准车用燃油 于近期实施
2008年06月14日12:17


  省政府13日下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在全省范围推广使用国Ⅲ标准车用燃油问题。
  
   会议讨论通过了《海南省推广使用国Ⅲ标准车用燃油工作方案》,制定了分阶段推进工作的时间表,力争尽快将实施方案上报省政府审批,并于近期实施。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地方国Ⅲ柴油标准、新标准下的质量监督方案和措施等。
  
   据了解,国Ⅲ标准是指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相当于欧Ⅲ标准),其准确定义为机动车为其排放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的第三阶段排放控制要求。
  
   海南省目前实施的是国Ⅱ标准,即将推广的国Ⅲ标准对排放要求更为严格,能有效降低机动车辆污染物排放量,改善环境质量,节能减排,是促进海南省生态省建设,实现生态健康岛目标的重要举措。
  
   省推行国Ⅲ燃油工作小组组长、副省长李国梁出席今天的会议。他说,海南省拥有健康岛品牌,正在积极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推广使用国Ⅲ燃油,对保护好海南一流的环境,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意义重大。
  
   李国梁要求,各单位要统一认识,积极配合,责任到人,确保推行国Ⅲ标准车用燃油工作的高效性和及时性,按计划稳步推进。
  
   据了解,目前全国仅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城市推广使用国Ⅲ标准车用燃油。
  
   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有关公司负责人参加会议。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黄晶    编辑:胡 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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