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诸侯经济"犹存 谁来打破泛珠三角合作"壁垒" |
| 2008年06月13日14:19 |
尽管经过近五年的发展,泛珠三角“9+2”地区在产业转移、物流、环境保护、旅游合作等方面达成了共识,但是,由于组织机构、利益协调机制、诸侯经济等多种“壁垒”存在,使得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难以取得实质性突破。针对上述“壁垒”,专家认为当务之急,要从建立国家层面协调机构、制定发展规划等六方面入手破解难题。
“泛珠”开创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新模式
“9+2”泛珠三角区域内地9省区面积占全国五分之一,人口、经济总量均占全国的三分之一。它既包括广东、福建、海南等沿海发达地区,也涉及江西、湖南、四川、贵州、广西、云南这样的中西部发展中省份,加上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泛珠三角区域在全国的地位十分突出。同时,它既涵盖中东西合作,还有内地与“一国两制”的港澳合作,与我国其他经济区域相比,开创了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新模式。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近5年,在许多方面均取得一系列积极成果。2004年6月,首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在广州召开后,中国南方9省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首脑签订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达成了“打破地区封锁,促进市场开放”和“创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的共识。此后四年,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各方不断打破地区壁垒,在推动旅游、污染、环保等多方面达成了框架合作协议,资源的配置开始在更大的区域内流动。
“然而,泛珠三角合作在许多方面仍然不尽如人意,区域经济发展的‘联动效应’还远未被充分发掘,‘诸侯经济’现象依然存在,成为阻碍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绊脚石,”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校副教授申华林说,“9+2各省区之间条块分割、各自为政、肥水不流外人田,这与真正的区域经济相悖。”
障碍缘何存在?
为什么“9+2”各省区之间难以形成真正的合作局面?“诸侯经济”现象为何依然存在?暨南大学东南亚研究所所长曹云华等专家认为,五大“壁垒”阻碍合作。
一是目前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合作还比较松散,“9+2”各方对泛珠的定位太泛、不明确,导致优势无法发挥。同时,如果无法明确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在国际、国内竞争与分工协作中的角色定位,将无法制定清晰的战略发展目标。“9+2各省区自己到底应该在泛珠合作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发挥怎样的作用,恐怕没有谁能说得清楚。”申华林说。
二是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缺少利益协调机制。“具体而言,比如广西作为泛珠一员,为了考虑整个珠江下游地区即广东、港澳地区环境问题,严格控制工业化,等于为下游做贡献,但是上游群众也要吃饭,目前这个利益如何协调?做出牺牲的动力何在?”曹云华说。
三是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缺乏国家层面的组织机构来开展区域内外的协调组织。由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由广东省首先倡导,加上广东经济比较发达,因此表面上来看,似乎是广东省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中起到了“领头羊”的作用。但实际上,广东作为一个省,无法“超越”本省起到跨省区的区域协调和组织作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缺少类似于中国-东盟博览会对应的中国-东盟秘书处这样的组织来“跳出”和“超越”各方,组织整个区域内的协调发展。
四是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缺少相关的法制基础。由于政治制度存在一定差别,内地和澳门属于大陆法系,而香港属于英美法系。法律基础是经济运行的基本保障,不同的法律体系、尤其是民商法体系会对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机制带来诸多障碍。
五是各种行政壁垒、政策壁垒依然存在,“诸侯割据”的思想严重。西南财经大学副校长、区域经济学专家丁任重教授认为,长期以来,不少地方政府画地为牢、实行经济上的地区封锁。部分地方政府习惯在自己的“地盘”上配置资源,影响区域经济联动协调发展。这些现象在泛珠三角9+2各省区之间表现得依然很明显。例如,产业转移,不少东部省份在进行产业转移时,不是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而是千方百计对企业迁至外省设置障碍。
六方入手为泛珠“强身”
一是国家应给予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更多重视,应建立国家层面上的各方协调机构,并给予这一区域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申华林说,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如果没有国家层面上的跨省区协调机构,就无法充分协调“9+2”各方,为整个区域和国家战略服务。
二是进一步加大泛珠三角区域内基础设施的对接。尽早在泛珠三角区域各省区之间建立快速交通通道,建立区域信息网络,为区域合作铺路。目前,泛珠三角区域中的广西已经计划在未来5年内投资2600亿人民币,打造全方位的区域性国际交通枢纽。
三是明确各自在区域合作中的优势,充分发挥合作各方的“互补性”。暨南大学东南亚研究所所长曹云华说,以产业转移为例,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涉及的中西部省区在承接产业转移方面,要结合自身区位、资源等优势,尽量避免相互之间展开不良竞争,恶性争夺香港、广东等加工贸易产业向自己省区转移。
四是促进区域内人才、物资等生产要素大流通,带动经济发展。曹云华说,泛珠三角区域要尽快破除人才、人员流动的体制性障碍和其他阻碍生产要素流动的行政壁垒,比如尽快实现跨省区享受社会福利,从而使泛珠三角区域的人员和生产要素真正“流动”起来。
五是加快经济体制改革进程,建立健全法制基础。申华林说,“9+2”各方处于不同的政治制度之下,尤其是港澳地区与其它成员之间经济体制也存在差异,因此区域内东中西目前的合作存在一些摩擦,尤其是内地和澳门与香港属于不同法律体系。因此急需加快建立国家和合作各方认可的区域合作相关法律基础。
六是各省区要建立泛珠三角区域相关发展规划,将本省区战略规划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紧密联系起来,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作为当地经济发展的“引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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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新华网广西频道 作者:杜源江 王勉 |
编辑:史 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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