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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锦山召开万人公捕大会 14疑犯被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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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锦山召开万人公捕大会 14疑犯被执行逮捕
2008年06月11日15:41

  恶势力团伙文昌百姓面前低下头
  
   文昌锦山召开万人公捕大会,14名涉嫌毁坏公私财物罪及故意伤害罪疑犯被执行逮捕
  
   以赌博、收取保护费为团伙经济来源,非法购置火药枪、山猪炮及刀具等作案工具,在锦山、翁田等地寻衅滋事、殴打无辜,作案多起,共致1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以犯罪嫌疑人苏文禄为首的犯罪团伙10成员,为霸一方,嚣张一时,今天他们在文昌锦山几万百姓面前低下了头。今天上午,文昌有关部门在锦山镇召开公捕大会,对涉嫌毁坏公私财物罪的韩海、谢小栋和涉嫌抢夺罪的王康乐、周经国及涉嫌故意伤害罪的苏文禄等14人依法公开批捕。
  
   9时30分许,记者看到,有上万群众来到公捕大会会场,还有妇女抱着孩子到现场观看,进入会场的群众井然有序,会场周围有很多民警把守。
  
   9时45分,公捕大会正式开始,14名犯罪嫌疑人被全副武装的人员押到现场。当14名犯罪嫌疑人涉嫌抢劫、故意伤害致死等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罪行被一一公布出来时,会场上不时传来群众的惊叹声。
  
   围攻抢砸派出所
  
   4疑犯被逮捕
  
   犯罪嫌疑人韩海、谢小栋,王康乐、周经国均为文昌市锦山镇人。
  
   据文昌警方查明:2008年1月10日上午9时许,文昌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锦山镇锦北街依法执行公务时,个别人有意歪曲事实,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对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交通民警谩骂、围攻,后引发一些不明真相围攻群众到锦山派出所,致使锦山派出所民警无法正常执行公务,造成执行公务的警用面包车、拯救车以及派出所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毁坏,经济损失5万多元。1月11日上午,犯罪嫌疑人王康乐、周经国,还趁不明真相群众围攻派出所之机,公然从锦山派出所庭院里的车棚内,抢夺公安局依法扣押的涉案铃木王摩托车一辆。
  
   犯罪嫌疑人韩海、谢小栋之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文昌公安局分别于2008年3月17日、3月1日对他们予以刑事拘留。2008年3月25日,经文昌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文昌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嫌疑人王康乐、周经国之行为涉嫌抢夺罪。文昌公安局分别于2008年3月28日、4月7日,对犯罪嫌疑人周经国、王康乐予以刑事拘留。2008年5月3日,经文昌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文昌公安局依法执行。
  
   恶势力团伙收取保护费
  
   非法购置火药枪
  
   据文昌警方依法查明:以犯罪嫌疑人苏文禄为首的犯罪团伙纠集了文昌市锦山、翁田、东郊及万宁市等地的不法分子于2006年来,在锦山以赌博、收取保护费为团伙经济来源,非法购置火药枪、山猪炮及刀具等作案工具,在锦山、翁田等地寻衅滋事、殴打无辜,作案多起,共致1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极大危害了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翻开疑犯的档案,其团伙成员作案累累。
  
   犯罪嫌疑人苏文禄,外号“黑三”31岁,锦山镇南山村委会南山后坡人。犯罪嫌疑人苏文禄因犯抢劫罪,1997年10月24日被文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1年12月8日假释回家,2003年9月29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文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05年3月28日释放,2007年4月10日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文昌公安局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王康雄,别名王祺,外号“妚祺”,29岁,系文昌市翁田镇明月村委会加丁村人。犯罪嫌疑人王康雄因犯故意伤害罪,2000年3月10日被文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01年9月9日释放,2002年2月1日因犯私藏枪支罪被文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03年7月31日因犯窝藏罪被文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犯罪嫌疑人符史豪,外号“妚豪”,31岁,系文昌市东郊镇东海村17号人。犯罪嫌疑人符史豪因犯故意伤害罪,2001年5月8日被文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2年5月7日刑满释放。
  
   犯罪嫌疑人符志海,外号“一小黑”,31岁,系文昌市锦山镇重光街53号人。
  
   犯罪嫌疑人符志海因寻衅滋事罪,2005年3月19日被文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6年3月18日刑满释放。
  
   犯罪嫌疑人王帅,外号“将军”,26岁,系文昌市昌洒镇堆泰村人。犯罪嫌疑人王帅因故意伤害罪,2004年3月26日被文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5年3月25日释放。
  
   犯罪嫌疑人许治平,外号“妚瘦”,21岁,系万宁市和乐镇英茂村人。
  
   犯罪嫌疑人许治平因故意伤害罪,2005年8月10日被万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8年1月9日刑满释放。
  
   赌博桌上挑事端
  
   活活打死受害人
  
   2008年3月28日,文昌锦山镇发生一起伤害致死案,警方共抓获以苏文禄为首的犯罪团伙成员十几名疑犯,其团伙成员大部分是负案累累的恶徒,但团伙成员不思悔过,与国家及人民为敌,屡屡作案。
  
   2008年3月28日下午,犯罪嫌疑人苏文禄、潘在旭、王康雄、符史豪、符祥秦、云亚次、符志海、陈军、王帅、许治平等10多人在锦山一民房内和被害人张愈昌赌博时发生争执,犯罪嫌疑人苏文禄等人故意挑起事端,其同伙王康雄等人分别持木棒、刀具等凶器对张愈昌进行殴打,致使张愈昌死亡。犯罪嫌疑人苏文禄、潘在旭、王康雄、符史豪、符祥秦、云亚次、符志海、陈军、王帅、许治平之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文昌公安局分别于2008年3月30日、4月19日、4月25日予以刑事拘留。2008年5月6日,经文昌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文昌公安局依法执行。
  
   召开公捕大会
  
   告诫危险分子悬崖勒马
  
   文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文海在记者采访时说,今天在锦山召开公捕大会就是严厉告诫有违法犯罪倾向的危险分子:“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必须悬崖勒马停止犯罪,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公捕大会的目的也在于呼吁广大市民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民携手,形成共同创建平安文昌、和谐文昌的良好氛围,为维护当地的社会治安稳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来源:南国都市报    作者:良子    编辑:史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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