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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警方建收赃企业和负责人黑名单,打击盗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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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警方建收赃企业和负责人黑名单,打击盗抢
2008年06月08日15:37

  海口警方通过建立收赃企业和负责人“黑名单”,有效地震慑了销赃行为。下一步,海口警方将把该制度应用于废品收购站管理。
  
   据介绍,海口警方此前为遏制盗抢机动车犯罪案件的高发势头,对机动车交易市场、机动车经营企业、修理业、报废汽车拆解企业、机动车配件零售企业、典当行等参与买赃销赃、窝赃、转移赃车的,除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外,还建立收赃企业和负责人“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开曝光。
  
   海口市公安局负责人透露,从近几年破获的“两抢一盗”(即抢劫抢夺和盗窃)案件中发现,被抢物品当中,手机占40%以上,金银首饰和摩托车分别占25%和10%左右。这些赃物一般在海口市销赃,摩托车则绝大多数流入周边市县。二手电讯市场、典当行、金银首饰加工、机动车二手市场、废品收购站等,都是赃物的出口。下一步,海口警方将扩大“黑名单”制度的覆盖范围。
  
  

来源:新华网海南频道    作者:卜云彤、姜琳    编辑:晓 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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