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人民网 人民网海南视窗
新闻报料:68961992
服务热线:68961929
 独家报道 海南要闻 琼岛各地 专题新闻 百姓声音 海南焦点 时事政治 社会法治 财经消费 科技文化 娱乐时尚 体育赛事 饮食养生 IT·家电 图片新闻 热点回顾 滚动
海南省日前出台首部涉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规范
位置: 视窗首页 > 新闻 > 海南要闻 > 正文 字号:  
海南省日前出台首部涉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规范
2008年06月03日16:00


  记者6月2日从海南省盐务局获悉,海南省日前出台了《关于涉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规范》,加大对海南省范围内盐产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和使用中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据悉,这是海南省针对涉盐违法案件出台的首部行政处罚规范。
  
   根据《规范》,私自生产、加工食盐(含假冒小包装碘盐),盐产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按查获到的全部盐产品数量,每公斤(含假冒碘盐成品数量和原盐数量)并处罚款200元—300元,最低罚款额不少于2万,最高罚款额不超过5万元;货值金额在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最低罚款额不少于5万,最高罚款额不超过10万元;货值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超市、副食品商店、批发部、城乡小卖店、农贸市场摊位等食盐销售市场销售假冒小包装碘盐、走私散装盐的,依照规定,没收非法经营的盐产品,对盐产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按每公斤盐产品并处罚款100元—300元,最高罚款额不超过5万元;货值金额在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最高罚款额不超过10万元;货值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作者:王灿     编辑:史 亮
返回首页 进入海南新闻中心 加入收藏 打印此页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人民网海南视窗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独家稿件”的所有稿件和图片,其版权均属人民网海南视窗所有,转载时请注明“稿件来源:人民网海南视窗”,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凡没有注明“独家稿件”及其它转载的作品,均来源于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与本网立场无关,本网对其观点和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请在发布或转载时间之后的30日以内进行。
  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更多评论 新闻纠错与建议:0898—68961929   
J 浏览更多评论 注册会员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人民网海南视窗敬告网友
1、本新闻评论均系网友自行发布,其内容未经证实,仅代表发布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其言论而引发任何纠纷,由发布者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严禁利用本新闻评论诽谤、攻击他人,或发表煽动性言论,否则本网将限制放行,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3、欢迎网友提供新闻线索,本网将根据其重要性或新闻价值进行采访调查。
分类信息---汇集海南百业商讯
 电脑网络 金融证券 人才招聘 个人求职 教育培训 电信电器 工农渔林 家政服务 招商合作 旅游票务 交友征婚
 生活娱乐 机 动 车 交通物流 求医问药 典当拍卖 办公采购 房屋租赁 房产交易 家居装饰 报料投诉 其 它
 图片新闻 海南新闻图片 健康图库 汽车图库 香车靓影 海南楼盘图库 装修图库 教育图库 更多 
搜索
海南要闻 更多>>
独家报道 更多>>
百姓声音 更多>>
椰岛时评 更多>>
专题新闻 更多>>
海南焦点 更多>>
72小时热点新闻回顾 更多>>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 用户注册 | VIP会员 | 广告服务 | 数据服务 | 招聘信息
版权所有:人民日报社 人民网海南视窗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备05059934号
主办: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人民网) 人民日报驻海南记者站 电话:0898-68961929 传真:68961929   电子邮箱:webmaster@0898.net
地址:海口市海府路海南省委大院第五办公楼 海口市海垦东路58号华侨新村B20别墅 邮编:570206

本网法律顾问:海南海大平正律师事务所         特邀法律顾问:王海君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