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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沿江中学四名校警要求补交社保被学校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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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沿江中学四名校警要求补交社保被学校开除
2008年06月02日17:24

  在海口沿江中学工作了近10年的校警,因多次向学校要求补交多年工作的社保费,遭到学校拒绝后又被开除。日前,4名校警已向海口美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准备采取法律方式解决问题。
  
   校警要求补交社保遭拒
  
   据原校警韩先生介绍,他今年40岁,文昌人。1993年3月10日,他受聘于海口沿江中学担任校警一职,主要负责检查学生校卡、看管单车、校内巡逻等工作。在校任职期间,节假日上班没有加班费,学校也没有给他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双方未签合同。今年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他与柯某、何某另3名校警找到学校,要求学校为他们补办从上班至今的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并支付他们在工作期间的加班费。
  
   韩先生说,在多次要求学校补交社保费均遭到拒绝后,他们4名校警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没想到,今年5月31日,他们在同一时间接到学校的解聘通知书。目前,他们已向海口美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记者在韩先生递交的《劳动仲裁申诉书》看到,他请求学校为其补办1993年至今的养老、工伤等保险,以及学校应支付其在工作期间的加班费共计29791元。
  
   6月2日上午,这4名校警又来到海口美兰教育科技局反映情况。该局副局长符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学校的做法他第一次听说,局里将尽快与学校协调。
  
   校长称校警的要求不合理
  
   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海口沿江中学。在沿江中学大门看到,学校已经新聘了校警,两名老年男子坐在大门口维持秩序。据其中一位大爷称,他已经60多岁,早就退休了,目前因为学校没有校警所以请了他们。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该校已有3位“新校警”,年纪均在五六十岁之间。据该校校长李永德接受采访时表示,去年8月23日,他来到沿江中学担任校长一职。这4名校警属于计划外用人员,在他上任前已经在学校工作。尽管4名校警在节假日上班没有加班费,但是每逢过节,学校也给他们发补助,只不过补助比教师少一半。对于4名校警要求学校为他们购买5项保险,以及节假日的加班费,以学校目前的现状来看还办不到。4名校警的社保可以从今年起为他们购买,校警若是愿意回来上班还有协商的空间。
  
   李校长称,他今天收到了《海口市美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诉通知书》,对4名校警的做法,根据规定,她将在收到申诉书的15日内积极应诉。
  
   律师:学校应每人发两个月的工资
  
   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的丁律师表示,学校的做法已经违反了新《劳动合同法》。根据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学校未给4名校警缴纳社保费,将每个月给每名校警发两个月的工资。此外,校警为学校工作是既定的劳动事实关系,尽管双方没有签合同,但根据规定,学校应为校警补交大部分的社保费。
  
   作者:吴文霞

来源:南海网    作者:吴文霞    编辑:长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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