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矢弓评论:交警“隐蔽”执法绝对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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矢弓评论:交警“隐蔽”执法绝对违规
2008年05月29日10:20

  人民网海南视窗特约评论员:矢弓
  
   有媒体报道,海南省定安县交警在大街上“隐蔽”执法,一名摩托车司机受惊吓摔倒在地,头部被撞流血,随后被送往医院急救。
  
   事发后,定安龙河镇群众对交警队员隐蔽执法的方式提出质疑。定安交警部门负责人表示,以后他们会更加规范执法,对于“隐蔽”执法导致“流血”事件,该部门正在展开调查。
  
   调查尚在进行中,但定安交警大队邓副队长却已经有了说法,因为受伤摩托车司机属于“无证驾驶”,对于此次事故,他认为交警执法人员没有过错。
  
   交警隐蔽执法到底有没有过错,邓副大队长一个人说了不算,可以查管辖邓副大队长们的有关规定。
  
   公安部2006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九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穿着反光背心,执勤警车应当开启警灯。”第十条:“交通警察在雾天、雨天、雪天等能见度低和道路通行条件恶劣的条件下设点执勤,应当遵守以下规定:需要在普通公路上设点执勤,应当在距执勤点200M、100M、50M处连续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第十一条:“除执行堵截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务外,不得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遇有交通违法行为人拒绝停车接受处理的,不得站在交通违法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伸进车辆驾驶室,强行扒登车辆责令驾驶人停车。”“除交通违法行为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
  
   对照检查,定安交警的“隐蔽”执法有哪一条做到了?驾驶员违规你来查?你违规查车谁来查你?程序违规在前,结果还有什么意义?
  
   管交警的公安部出台这些规定的目的很明确,就是生命权大于一切,其中包括交警的生命安全和驾驶人的生命安全。
  
   邓副大队长说自身没有过错,理由是摩托车驾驶员无证驾驶。但交警在“隐蔽”执法之前,就知道这一回拦的车是“无证驾驶”么?如果对方有驾驶证,你这么冲出来不也有如此严重的后果么?换位思考,如果有证驾驶是不是有权撞伤甚至撞死“隐蔽”执法的交警而没有过错?
  
   既然公安部出台了如此详尽的执法规范,为什么我们的交警对于违规的“隐蔽”执法还是乐此不疲?群众议论这是为了罚款。尽管交警部门一再声明,罚款是收支两条线,但交通罚款可以按比例返还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只不过有时候换一种说法而已。
  
   现在连电子交警都不准隐蔽了,定安的活交警还在隐蔽,而且还大言不惭地说自己没错。这只能说明了一个问题,交警违规查车,已经不是个别人的素质问题,而是一个制度问题,而且到了非从源头上解决不可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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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海南视窗    作者:矢弓    编辑:史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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