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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悼日组织旅游不仅仅是境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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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悼日组织旅游不仅仅是境界问题
2008年05月27日13:27


  5月20日,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洄城村委会组织村内部分党员,前往海南等地进行“新农村建设”考察至今仍未返回,并对因故不能去的党员补助1000元现金。由于该活动在为期三天的哀悼日内进行,遭到了众多村民的质疑(据5月25日《京华时报》)。
  
   5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公告,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5月20日,洄城村委会就组织村内部分党员前往海南。洄城村委会的这一行为,引发质疑乃至不满是必然的。
  
   质疑和不满,首先指向的是境界问题。全村38名党员中的24人前往海南等地,村支书的妻子不是村委会工作人员也不是党员,也“跟着去”了,这到底是考察还是旅游?想一想,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有人把房子卖掉租房子住而赈灾,有人事先前往四川度蜜月、因灾情中断旅游转而成为“救灾夫妻”,有在救灾最前线几天几夜连续奋战的党政军人员,甚至还有身在废墟里却舍弃自己求生机会让救灾人员营救其他人的老人……与这些人的境界相比,那些在哀悼日去旅游的人,你们的境界能不引发质疑和不满吗?
  
   然而,这又不仅仅是一个境界问题。这件事,显然绕不过一个问题——假如那些在哀悼日前往海南等地旅游的人境界很高,这事固然不会发生,可是,在他们境界不高的现实情况下,这事就必然会发生吗?也就是说,我们对党员干部的管理,是不是在太大程度上倚重于他们的境界了?
  
   我们当然要求党员干部要有较高的境界,但是,管理却不能仅仅依靠境界来进行。此次“民意”和“旅游”的最大冲突,在于旅游出现在哀悼日期间,“在这个时候出去玩真有点不合适”。那么,请问这样的假考察之名行旅游之实的行为,在什么时候合适?当然,在什么时候都不合适。境界可以在某个时候成为焦点,但在本质上,管理者应该关注的,不是境界,而是具体的行为——境界需要通过具体的行为来体现,脱离了具体行为的境界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我们呼唤高境界,但在监督管理上,却必须将目光放在防范约束由低境界导致的行为之上。每人花费2200元去“考察”,钱就这么好花?不去的党员每人发1000元现金,理由就这么好找?琉璃河镇党委副书记说,此事(指“考察”)之前已经上报镇党委。那么,镇党委为何同意他们去进行所谓的考察?为何在国务院发布全国哀悼日的公告后不及时制止他们出行?
  
   从这则新闻,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某些人的境界不高,还看到了一些地方的监督管理不力。那些下属犯了事,就喜欢拿下属境界不高来说事儿的领导,应该明白这样一个道理:境界有高有低是客观存在的,有效的监督管理,对高境界有助推作用;而在监管效率低下的时候,指望被监管者用高境界来把事情做好,未免太一厢情愿,甚至被监管者的境界有可能因监管效率低下而变低。
   (检察日报)
  
来源:中新网    作者:李辉    编辑:史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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