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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一名女生酒后被6男施暴,涉案男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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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一名女生酒后被6男施暴,涉案男子被判刑
2008年05月23日15:29


  儋州市排浦镇及白马井镇王X宝、叶X森、陈X贞、陈崇(化名)、王精(化名)、陈绵(化名)、陈X贵等7名青少年趁中学生符某某(女,17周岁)醉酒后,将抬到海边的一片丛林里实施轮奸。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王X宝、叶X森、陈X贞、陈崇有期徒刑七年;判处王精一年六个月。
  
   2007年10月31日晚9时许,被告人叶X森、陈X贞、陈崇和陈X贵、陈绵等五人在儋州市排浦中学校门口处遇见刚晚修出来的符某某。叶X森等五人就威胁符某某一起去夜香园烧烤园喝啤酒。她害怕被打,便回家放了书包,跟叶X森等人到夜香园吃烧烤。一会,王X宝和王精也来到烧烤园与叶X森等人会合。当晚,趁符某某上卫生间之机,叶X森、陈X贞、王X宝等人商量将符某某灌醉,然后对其轮奸。消费出来后,符某某回家走到排浦镇卫生院门前时被陈崇强行拉住,叶X森等人来到后,强行将符某某带到排浦镇中学对面的一间正在建筑的楼房前面的一堆沙子处,王X宝、叶X森等七人将符某某按倒在沙堆上。符某某大声叫喊和挣扎,王精见状,害怕了,便独自回宿舍。因害怕有人看见,王X宝等人又强行将符某某带到排浦镇五屋村旁的海边林地里,六人轮流奸淫了符某某。
  
   一审法院据此以强奸罪判处王X宝、叶X森、陈X贞、陈崇四被告有期徒刑七年;判处王精一年六个月。
  
  
来源:南国都市报    作者:林书喜、钟振强、苏玉铭    编辑:海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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