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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矿工"七级伤残",奔走一年工伤赔偿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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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矿工"七级伤残",奔走一年工伤赔偿未果
2008年05月23日01:05


  22日,记者从省高院三亚接访点获悉,矿工申某与某矿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伤赔偿争议申请再审一案,经省高院领导耐心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并经合议庭合议,给予了现场答复:申某的申请符合再审立案条件,应尽快启动再审程序。至此,申某为讨取工伤医疗补助金的申诉最终在22日的“大接访活动”中得到满意的答复。
  
   据了解,2004年5月,申某被雇佣到某矿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采矿点工作,同年7月31日下午,在运矿石时被一块石头落下击中左肘致伤。在医院治疗期间该矿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申某医疗费及功能锻炼期间的生活费。后经权威机构鉴定,构成七级伤残。申某要求该矿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其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提起诉讼。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申某主张赔偿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期间工资及住院伙食补助费问题,在住院期间,其医疗费、生活补助费及误工费,已支付,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赔偿系属重复,不予支持。申某在得知终审判决后不服,认为自身伤残已经被鉴定为“伤残七级”,失去劳动能力,根据有关规定,自己应享受以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遂申请再审。在22日大接访中,省高院领导的明确答复,让申某带着满意离开,结束了近一年的申诉之路。
  
  
来源:海南特区报    作者:赵锐 李顺成 苏焕振    编辑:长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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