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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采取措施加强价格调控,平抑市场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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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采取措施加强价格调控,平抑市场物价
2008年05月16日07:32


  加强价格调控,平抑市场物价,关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海南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卫留成专门作出批示,省长罗保铭多次召开会议,分析当前物价形势,研究应对措施,常务副省长方晓宇日前专门召开会议,督促有关部门狠抓落实,切实稳定市场物价,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
  
   切实采取措施抑制物价上涨
  
   一是发展生产,保障供应。要积极发展生产,特别是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要确保粮食种植面积,继续实行“菜篮子”工程市、县长负责制。把种粮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能繁母猪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各种农业补助资金落实到位,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种菜和养猪的积极性,丰富居民“菜篮子”。加强重要物资储备与调运,做好粮油、肉禽蛋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安排工作,稳定市场物价。
  
   二是加强对国内外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及其价格监测,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降低消费者通胀预期。紧密跟踪监测国内外市场粮食、能源等重要商品供求及其价格变动,研究分析供求、价格变化趋势及其原因,增强价格调控的前瞻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生产、流通和消费,及时向社会公布重要商品价格、供求等信息,引导消费者形成理性的心理预期,稳定社会消费心理,降低消费者通胀预期。
  
   三是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和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提高政府对市场物价的经济调控能力。抓紧研究制订《海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进一步增强政府调控价格的手段。引导骨干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增加对省内商品的投放,实行化肥、猪肉、水泥等重要商品动态储备,不断完善市场供给的长效保障机制。
  
   四是认真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强化市场价格监管。继续加强对粮、油、肉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和化肥、水泥等生产资料价格调控监管,认真落实重要商品的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继续加强对教育、医药、电力、供水、液化石油气等与民生密切相关行业的市场价格监管,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以市场垄断地位操纵及哄抬物价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五是严格控制出台提价项目。除国家要求外,今年海南原则上暂不出台新的提价措施,以避免引发价格总水平进一步上涨。
  
   六是建立省政府保障供应稳定物价工作协调小组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定期分析市场价格形势,及时研究应对措施,做好保障市场供应稳定物价的相关工作。
  
   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
  
   一是全省廉租房租赁补贴9月底前全省覆盖。为确保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海南将加快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改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省财政部门要在今年6月底前,将中央及省级财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下拨给市、县;全省廉租住房补贴要提覆盖,在今年9月底前,各市、县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对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各市、县要简化补贴发放手续,直接给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
  
   同时,落实本地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的调整。当前城市居民低保标准不得低于160元,全省月人均补差水平达到97元以上;农民居民低保标准不得低于100元,全省月人均补差水平达到37元以上。
  
   二是3月至6月对高校学生每人每月发放20元临时补贴。认真落实高校学生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政策,及时发放今年3月至6月高校学生每人每月20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月40元的临时补贴;学校用水、用电、用气价格,继续实行按居民用户收费的优惠政策;落实对学生食堂的各项优惠政策,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三是建立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与物价上涨的联动机制。建立全省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补贴标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及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与物价上涨的联动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结合物价上涨等因素,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逐步形成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自然调整机制。根据物价上涨水平,相应提高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黄晓华    编辑:海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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