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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完橡胶再持刀“端赌窝”,儋州兄弟俩齐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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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完橡胶再持刀“端赌窝”,儋州兄弟俩齐获刑
2008年05月12日14:29


  儋州国营西华农场乐墩队符弟权与符超权兄弟俩在偷割橡胶后,又犯新案。为报复他人,兄弟俩纠集多人趁对方“做斋”之际将人砍伤。一月内既犯盗窃罪又犯故意伤害罪,目前,兄弟俩已被判刑。
  
   据了解,27岁的符弟权与26岁的符超权是同胞兄弟,住在国营西华农场乐墩队。符超权、符弟权与符某是同村人。去年,符某打了符超权。
  
   2007年8月18日,国营西华农场乐墩队村民“做斋”,符某趁机在“斋地”设赌。符超权得知情况后,便纠集符弟权与另外3人(另案处理)持刀、棍于当天晚8时许赶到“斋地”符某设赌处,追砍符某及参与开赌人员,符某及一名村民受伤。经鉴定,符某头部受轻伤、颈背部受轻微伤;而那名村民左肩胛受轻微伤。
  
   在此故意伤害案件发生之前,符弟权兄弟俩还犯了盗窃罪。2007年8月4日晚,符超权、符弟权与另外4人(另案处理)趁夜黑窜至国营西华农场12队承包的橡胶林里偷割橡胶,后卖掉胶水得款5600元,其中符超权、符弟权各分得170元。
  
   在庭审过程中,符弟权辩称,他未打到符某,另外一名村民也不是他们兄弟俩砍伤的。
  
   法院认为,符弟权伙同符超权及他人共同追打符某等人,不论其是否亲手砍伤被害人,都应承担伤害后果的刑事责任,故其质辩意见不影响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的成立。
  
   2008年4月8日,儋州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符超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符弟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符超权、符弟权盗窃违法所得各170元人民币,继续追缴。
  
  
  
  
来源:海南经济报    作者:郑邦京、钟振强    编辑:海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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