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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集他人暴力抢劫学生财物,琼海男子获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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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集他人暴力抢劫学生财物,琼海男子获刑5年
2008年05月08日15:17

  使用暴力,专抢学生。日前,海南中院对一宗专门抢劫学生财物案作出终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上诉人陈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陈某纠集“阿拾”、“红毛”、“阿牛”、“阿小”(均在逃)等人,在琼海市嘉积镇网吧和学生上学必经之路的偏僻处,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抢劫学生钱物。自2007年1月份至5月份期间,被告人陈某先后结伙或单独实施抢劫9次。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先后9次结伙或单独以暴力、胁迫的手段抢劫公民私人合法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考虑到被告人在犯罪时年龄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法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陈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在实施抢劫犯罪过程中有两次属未遂,且能够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在全案犯罪过程中,其并未起主要作用,不属主犯,一审量刑过重,请求二审予以改判。
  
   海南中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对上诉人的量刑过重,应予以改判纠正。
  
   鉴于陈某犯罪时未满18岁,认罪态度好,全部退出其犯罪所得,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则,终审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文刚、刘佳    编辑:海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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