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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他人合办公司惹麻烦,著名演员朱时茂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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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他人合办公司惹麻烦,著名演员朱时茂成被告
2008年05月08日00:44


  因发生出资纠纷,北京东方蜘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原经理孙智群将该公司监事、著名演员朱时茂告上法庭。据悉,北京宣武法院将于近期公开审理此案。
  
   孙智群在起诉中称:2003年7月底,原告与朱时茂等共同创办北京东方蜘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其中朱时茂出资20万元,占总股份的40%;原告及朱时盛、何先生、韩先生分别出资7.5万元,各占总股份的15%。原告出资被告公司未给出具任何手续。2004年10月底,该公司聘用原告任经理。
  
   2006年3月,原告不再担任公司经理职务,并离开了公司。原告与朱时茂等多次协商,要求召开股东会议并要求被告公司向原告支付每年的股份红利,但三被告均不予答复。
  
   今年1月11日,原告委托律师查询被告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发现该公司注册资本仍为50万元,股东只剩下被告朱时茂、朱时盛,他们的出资额分别是35万元和15万元,占有股份分别是70%和30%。查询结果显示,原告虽然仍是被告公司经理,但原告的股份早已没有了。
  
   孙智群认为,被告公司违规运行管理混乱,其先后出资15万元,公司却没有给原告出具任何手续,后在原告一再要求下,2005年6月28日,才由当时的执行董事朱时盛在原告出资的最后一张收据上签字证明“股份款合计交壹拾伍万元整”。该公司经营4年多来,业务额近2000万元,净利润800万元以上,却从未分红。近两年,被告公司未通知原告参加股东会议,原告多次要求参加股东会议,三被告置之不理。
  
   原告认为,三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北京青年报)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晓 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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