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人民网 人民网海南视窗
新闻报料:68961992
服务热线:68961929
 本网专稿 海南要闻 琼岛各地 专题新闻 百姓声音 海南焦点 时事政治 社会法治 财经消费 科技文化 娱乐时尚 体育赛事 饮食养生 IT·家电 图片新闻 热点回顾 滚动
导演性丑闻案在沪开庭,张钰成被告却不出庭
位置: 视窗首页 > 新闻 > 娱乐时尚 > 正文 字号:  
导演性丑闻案在沪开庭,张钰成被告却不出庭
2008年05月06日15:14



张钰


  “导演性丑闻”事件在沪开庭
  
   上海静安法院昨天公开审理谢小姐诉张钰及上海某报社(刊登“张钰与小霞合影照片”)案。原告谢小姐要求被告为她恢复名誉,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精神损害费5万元。
  
   2003年年底,本案的第一被告张钰向媒体报料“导演黄健中性丑闻”事件,并称持有黄健中隐私录音带,证明2002年6月1日,黄健中在家中当着她的面与“小霞”发生了性关系。
  
   2004年1月12日,第二被告某报社刊登了《张钰首度公布与小霞合影》一文,该文称张钰联系该报记者,提供谢小姐与张珏合影照片,声称“是通过小霞同意的”。(事后,张钰又向媒体承认该“合影”,实际就是原告与张钰的合影。)该报首次将“张钰与小霞合影”刊发后,被国内众多媒体转载,直到2006年11月20日在“粉丝网”站上仍在传播。
  
   现年30岁的谢小姐诉称,因一直在香港工作,直到2006年9月上网,才发现张珏向媒体“爆料”:与张珏合影照片中的自己即为“小霞”。谢小姐表示,自己成了“小霞”性替身代名词,这纯粹是张珏“陷害无辜”。
  
   法庭上,身着玉色休闲装、扎了一把马尾辫的谢小姐认为,自己从事演员工作,与张珏仅是同学关系,与黄健中则根本不认识。张钰为达到自己的个人目的,将两人合影公布并捏造事实称,这就是她揭露的“导演黄健中性丑闻”中进行性交易的一方——“小霞”;而第二被告报社,则不顾公布该“小霞”照片会造成的严重后果,不加以核实,就擅自将该照片作为“小霞”照片刊登出版,违背了最基本的道德,损害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两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07年4月4日,为了提起这场诉讼,谢小姐老家专门委托江苏盐城市公证处进行了“保全证据”,并当着公证人员的面,点击InternetExplorer浏览器搜索,保全了5份证据,内容涉及谢小姐形象被当成“小霞”传播,张钰向媒体公布与小霞合影,就是与原告的合影,并称是“与小霞合影照片”。
  
   在庭审过程中,张珏的被告席上始终空着。经过法庭两轮辩论后,合议庭审判长胡智明宣布,因张珏未到庭,法院无法对本案进行调解,将择日予以判决。
  
  

来源:东方网      编辑:杨 晓
返回首页 进入海南新闻中心 加入收藏 打印此页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人民网海南视窗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独家稿件”的所有稿件和图片,其版权均属人民网海南视窗所有,转载时请注明“稿件来源:人民网海南视窗”,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凡没有注明“独家稿件”及其它转载的作品,均来源于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与本网立场无关,本网对其观点和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请在发布或转载时间之后的30日以内进行。
  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更多评论 新闻纠错与建议:0898—68961929   
J 浏览更多评论 注册会员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人民网海南视窗敬告网友
1、本新闻评论均系网友自行发布,其内容未经证实,仅代表发布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其言论而引发任何纠纷,由发布者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严禁利用本新闻评论诽谤、攻击他人,或发表煽动性言论,否则本网将限制放行,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3、欢迎网友提供新闻线索,本网将根据其重要性或新闻价值进行采访调查。
分类信息---汇集海南百业商讯
 电脑网络 金融证券 人才招聘 个人求职 教育培训 电信电器 工农渔林 家政服务 招商合作 旅游票务 交友征婚
 生活娱乐 机 动 车 交通物流 求医问药 典当拍卖 办公采购 房屋租赁 房产交易 家居装饰 报料投诉 其 它
 图片新闻 海南新闻图片 健康图库 汽车图库 香车靓影 海南楼盘图库 装修图库 教育图库 更多 
搜索
娱乐时尚 更多>>
本网专稿 更多>>
百姓声音 更多>>
椰岛时评 更多>>
专题新闻 更多>>
72小时热点新闻回顾 更多>>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 用户注册 | VIP会员 | 广告服务 | 数据服务 | 招聘信息
版权所有:人民日报社 人民网海南视窗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备05059934号
主办: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人民网) 人民日报驻海南记者站 电话:0898-68961929 传真:68961929   电子邮箱:webmaster@0898.net
地址:海口市海府路海南省委大院第二办公楼 海口市海垦东路58号华侨新村B20别墅 邮编:570206

本网法律顾问:海南海大平正律师事务所         特邀法律顾问:王海君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