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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自称“一夜情”被捉奸遭剃光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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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自称“一夜情”被捉奸遭剃光头
2008年04月24日07:24


被剃光头的小华(化名)


  家住安达的小华与哥哥的朋友刘明发生了“一夜情”,不料却被回家的刘明妻子撞见,就在那天,小华成了光头。
  
   4月21日,记者见到了正在安达市医院住院的小华,她向记者详细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光头女叙述受辱经过
  
   4月18日,小华来到大庆采油七厂附近的哥哥家探亲,晚上吃饭时,与哥哥一同去的还有一名男子,是哥哥的好朋友刘明。
  
   酒过三巡,贪玩的小华想上网,哥哥家没有电脑,这时刘明也想去上网,刘明说他家里有电脑可以上网,于是,小华就到了刘明的家里。上网到深夜,共处一室的一男一女抱在了一起……
  
   19日6时许,穿好衣服的小华正要回家,这时,刘明的妻子李影,手里拿着买来的早餐进了屋,顿时,场面非常尴尬。
  
   李影问小华:“你是谁?怎么到我家来了?”还没等小华说话,李影紧接着又说:“你是小姐吧,卖淫卖到我家来了,你胆子不小啊!”
  
   小华想要一走了之,但李影执意要问个明白,冲着小华就是一顿骂。接着,李影把老公公找来评理,并且报了警。
  
   警察赶来,一看是家庭纠纷,就耐心进行了劝解。警察走后,李影越想越生气,一把将小华推倒在地,并对小华进行拳打脚踢。
  
   刘明见此情景,赶紧劝李影消气,可李影并没停手,为了阻止李影对小华的报复,刘明双膝跪地向李影求情。李影越发怒火中烧。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小华说:“打了一会儿,李影把我强行按倒在沙发上,顺手拿起剪刀,开始剪我的头发,然后又用剃须刀,剃光了我的所有头发。”
  
   头发被剃后,小华说,她拿起手机,打电话向哥哥求救,但手机被李影抢走,并摔在地上,随后,李影又把她口袋里的160元钱撕碎了。李影认为,其中的150元钱是丈夫给小华的“交易费”,但小华不承认自己和她丈夫有过金钱交易。
  
   把钱撕毁后,李影要小华交出150元钱的“交易费”。小华说,她当时已身无分文,只好把李影带到哥哥家,当时只有嫂子一人在家,李影指着小华的嫂子说:“你就是卖淫的老板,钱就是你收的,赶紧把150元钱还给我。”
  
   小华的嫂子解释说,她根本不知道此事,可李影一定要她交出150元钱来,结果两个人扭打到一起。一番厮打后,小华的嫂子还是拿出150元钱给了李影,让李影赶快离去。
  
   李影走后,小华拿着嫂子给她的200元钱踉踉跄跄地走到楼下。这时,迎面驶来一辆出租车,小华坐上车就回了安达,因小华身上有伤,在一位远房亲戚的陪同下,小华到安达市医院接受治疗。
  
   采访中,小华当着记者的面给李影打了电话,告诉李影自己在住院。李影在电话里说:“你住不住院我不管,你住院的费用我也不会管,我已经和刘明提出离婚了,但你一定要把戒指还给我。”她要求小华明天来大庆,她要和小华一起到公安局报案。
  
   打电话过程中,小华的手一直在发抖。
  
   捉奸女否认剃光别人头
  
   那么,戒指又是怎么回事呢?
  
   21日17时许,记者电话联系到李影。李影称自己的确打了小华几下,但并没有将小华的头发剃光,头发是小华自己剃的。
  
   李影说,当时还有两位民警在现场,因小华是卖淫女,民警想把小华带走调查,但李影说她看小华的年纪还小,就要求民警放过小华。小华见机便跪在地上,说以后从良,不再做卖淫之事。为了证明自己的决心,小华拿起剪刀,将自己的头发剃光,并在两位民警面前签下“以后不再卖淫”的保证。
  
   李影说,她见小华年纪小、不懂事,便产生了同情之心,为了让小华彻底学好,她与小华一起到小华“工作”的地方,为她收拾行李,并让“老板”放过小华,让她回家过安稳的日子。但“老板”一听要把小华领走,就急了。为了这事,李影与“老板”发生了争执,并且,李影将“老板”的脖子抓伤。后来,“老板”终于同意让小华离去,并给了小华200元“工钱”。李影说,她见钱太少,又从自己兜里拿出200元钱给了小华,并为小华找了一辆出租车送她回安达。
  
   李影说:“回到家,我发现自己刚买不久的价值17000元的钻戒丢了,肯定是被小华偷走的。”她说:“我的钻戒就放在洗手盆边上了,家里没来过别人,肯定是让小华偷走了,我这不是好心没好报吗?”
  
   李影已向公安局报了案,要求小华送回钻戒。
  
   李影对记者说,如果小华把钻戒送回来,她可以给她几千块钱以示感谢。但如果小华执意不送,李影会将她告上法庭。
  
   知情者表示同情
  
   “我虽然错了,我承认我和那个男人过夜了,可我也有尊严,也不至于把自己的头发剃光吧。她一直说我是卖淫女,对我又打又骂的,后来,我承认我是‘小姐’了,就以为她能放我回家,但我想错了,她对我变本加厉地实施报复,还把我的头发剃光。你看我现在人不人、鬼不鬼的,谁见了我都像见了怪物一样,我现在出去都不敢见人。当时我已经承认我和她丈夫在一起了,但没有金钱上的交易,她这样侮辱我,我一定要讨个说法。”小华说。
  
   记者在小华病房采访过程中,几位了解此事的人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与小华同住一个病房的人气愤地说:“就算她是卖淫女,也不能把人家的头发剃掉,这种做法明显是违法的。”
  
   一位病人的家属鼓励小华说:“卖淫女是那个女人强加给你的罪名,你和那个男人根本就没有金钱上的交易。那个女人对你实施暴力,将你剃成光头,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她没有权利这样对你,你可以告她,法律是不允许这样胡作非为的。她这是在犯罪,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对此事,双方各执一词。(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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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北网    作者:陈潇、李立婷    编辑:杨 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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