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革开放重大决策 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的由来 |
| 2008年04月13日17:25 |
20年前的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的决议,这是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的一个重大决策。
作为沿海5个经济特区之一,海南省的陆地面积是深圳等4个特区的数十倍;资源十分富饶,生态环境优越。20年后的今天,海南已经成为全国最大且充满活力的经济特区。
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20年来,在风雨、曲折中艰辛开拓奋进,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从封闭半封闭经济到开放型经济的转变,从一个贫穷落后的边陲岛屿到初步繁荣昌盛的经济特区的转变。2007年与1987年相比,海南省生产总值增长了20.5倍,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了50.5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了10.6倍,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了6.6倍,城镇化率从16.6%提高到47.2%,生态环境保持全国一流水平。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关心着海南的开发建设。在深圳等4个经济特区取得成功之后,沿海地区又开放了14个城市。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海南省的决定》,决定:一、批准设立海南省,撤销海南行政区。海南省人民政府驻海口市。二、海南省管辖海口市、三亚市、通什市、琼山县、琼海县、文昌县、万宁县、屯昌县、定安县、澄迈县、临高县、儋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东方黎族自治县和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
与此同时,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决定:一、划定海南岛为海南经济特区。二、授权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决定和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的原则制定法规,在海南经济特区实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时任国务委员的谷牧受国务院的委托,对“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议案”作了说明。他说,海南岛是我国的一个重要岛屿,自然资源比较丰富,经济发展有良好的前景。海南单独设省后,最重要的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加快海南岛的开发建设。
1988年4月26日,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正式挂牌,并成为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海南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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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新华网 作者:张传宣 郑玮娜 |
编辑:史 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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