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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城管警察”真的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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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城管警察”真的是大势所趋
2008年04月10日10:41

  深圳政协委员杨立勋建议组建城管警察,称可更好防止暴力抗法,同时也可提高执法效率。深圳市城局科研所所长称从国内国外来看,城管队伍向警察转型都是一种趋势(4月9日《南方都市报》)。
  
   在崇尚与国际接轨的今天,须看到城管与警察合二为一,也是国际惯例。正如杨立勋所说,很多国家警察不仅管刑事犯罪,也管乱摆卖、乱丢垃圾、乱停靠、公共场所插队、乞讨、流浪、违法建筑等行为,“在纽约、伦敦、巴黎、东京、新加坡、香港、首尔等世界先进城市,既没有城管局,也没有城管执法队,城市管理执法统一由警察行使。”
  
   在香港电视剧中,常常看到警察追小摊贩的场面。这就证明,在香港,警察承担着城管的职能。回到内地,让城管与警察合二为一,起码有三层益处。
  
   其一,充分利用执法资源。以当前舆论一直所诟的城管乱罚款而言,这很大程度上源于城管经费的缺乏。由于财政投入的不足,很多城市不仅默认甚至纵容城管乱收费。二者合一后,完全由财政拨款,则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而且,现在公安警种很多,如交警、刑警、巡警、经警、特警……这些警力平时并未完全发挥作用,如果把城管职能归予警察,则能最大限度地调动执法资源。
  
   其二,规范执法行为。与日益壮大的城管队伍相比,城管立法明显滞后。城管管什么,应该怎么管,在缺乏规范的情况下,城管很容易陷入个体冲动中,从而导致执法行为异化,对执法对象造成不必要的伤害。虽然说,从今年1月1日起实行的《北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对城管行为进行了立法,但与成熟的警察权力规范相比,还有很大的不足。如果组建“城管警察”,则能发挥警察之长,有效地规范执法行为。
  
   其三,防止暴力抗法。今天,城管身上出现的许多问题决不仅仅是城管队员的问题。城管队员不是天生的施暴者,很多的时候,他们也是受害者。统计表明,去年1至8月仅深圳福田区发生的暴力抗法就高达231宗,平均下来几乎每天一宗。正如杨立勋所说,面对暴力抗法,“城管队员只有三种选择,一是打110,但远水救不了近火;二是跑,为了人身安全,被动放弃执法;三是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由此,直接造成了城管队员自身权力的受损。如果改由警察执法,将极大地减少暴力抗法现象。
  
   既然国际有惯例,国内有需要,那么就完全可以组建城管警察。对于现有的警察队伍而言,只不过再增设一个警种即可。这既符合城市管理的现实需要,又有利于维护管理对象的权益,还能避免城管队员受到不必要的侵害。一举三得,完全有推行的必要。唯一比较难办的,是如何处置现有的城管队伍。
  
  

来源:新华网    作者:毛建国    编辑:海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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