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男一女死在海口一公寓内,菜刀指纹锁定嫌凶 |
| 2008年04月06日1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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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提示:在海口市某公寓楼一房间内,发现一男一女两具尸体,死者被人捆绑遭勒窒息死亡。作案现场遭到严重破坏。犯罪分子作案后清理了现场,将作案工具浸泡在水桶内。刑警技术人员在水桶内发现一把菜刀,经特殊处理,从菜刀上提取到一枚油性模糊指印,通过这枚模糊指印,最后锁定杀人嫌犯,最终让元凶显形,命案真相大白。
两男女蹊跷死在出租屋内
时光回溯到1993年6月29日。当日下午3时30分左右,海南某公司经销部主管徐某拿钥匙打开公司租用的海口南航路某公寓房时,发现公司客人林某和一名陌生女子死在公寓房的卧室里,吓得他急忙给公司总经理钱某报告。
死者林某来海口是受海南某公司邀请来洽谈合作项目的。于6月21日乘飞机来海口。到海口后,海南某公司总经理钱某热情地宴请了这位客商,并安排他住在公司租用的位于海口市南航路某公寓房里。
6月24日,公司总经理钱某去三亚出差,6月28日回海口后拨打林某住的公寓房电话时无人接听,他感到很奇怪。次日,钱某让公司经销部主管徐某拿公司另外一把备用的钥匙去林某住的公寓房看看。
6月29日“下午3时半左右,徐某打开公寓房的门时,发现室内很零乱,卧室的门敞开着,公司客人林某和一名女子躺在卧室的地上已经死了,并发出一股府败的臭味。徐某吓得跑出门外,急忙将情况告之公司总经理钱某,随后钱某向海口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报警。
死者被捆遭勒窒息而死
接到报警后,海口市公安局刑侦技术人员立即赶到现场。
经勘查,现场两具尸体是在卧室被捆绑,尸体脖子有明显勒痕,经法医检验为机械性窒息死亡。从死者胃内容物排空、尸体开始腐败分析,案发时间初步圈定在发现现场之前48小时内。
经了解,男性死者林某,是6月2l目乘飞机来海口的。女性死者身份暂时无法查明。根据现场财物被翻动、死者来海口时间不长等情况,初步分析判断案件性质可能是入室抢劫杀人案。但也不排除情杀或仇杀的可能。
从现场防盗铁门、木门及窗户完妤无损的情况分析,很可能是熟人诱骗被害人开门或不排除利用钥匙开门作案的可能性。警方从现场遗留足迹、作案工具使用种类情况分析,以及现场态势综合判断,犯罪分子至少3人以上,谋财害命的可能性较大。
女死者生前为陪舞小姐
经办案人员综合分析研究后,认为应将案前与死者接触的社会关系人作为审查重点。为了寻找案件突破口,首先要尽快查实女性死者的身份,弄清其与林某的关系。
侦查人员在调查中了解到,林某风流好色,生活作风不检点,到海口时间不长,经常出入歌舞厅酒店猎艳寻欢。警方分析女性死者可能是歌舞厅的陪舞小姐。
侦查人员深入到林某经常出入的歌舞厅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到林某6月26日晚11时曾与一名陪舞小姐在一家歌舞厅照过相。6月27日凌晨1时左右,林某和该女子离开歌舞厅后再未露面。经查实,和林某照相的女子正是死者。
侦查人员找到死者的相片,先后走访了300多人最后终于在拘留所找到一名女子,知晓照片上女性的身份是陪舞小姐。由她引导侦查人员找到女性死者的住处,从而查清了女死者的身份。死者,女,杨某,系江西省景德镇人。
经查,杨某于6月6日乘飞机从厦门到海口,在歌舞厅做陪舞小姐时结识了林某,并发生关系,后来和林某开始同居。
经过大量排查工作,杨某周围的社会关系人逐渐被一一排除作案时间和嫌疑。从女性死者身上没有寻找到有价值的破案线索。
模糊指印锁定嫌凶
刑侦技术人员在案发现场勘查时,发现现场遭到严重破坏,犯罪分子作案后清理了现场,地面用水做了浸泡处理,并将作案时所用过的工具浸泡在水桶内。海口市公安局刑科所警官在水桶内发现一把菜刀,经特殊技术处理,从菜刀上提取到一枚油性模糊指印。
同时,警方还排查了20余名与死者接触过的关系人,并将这20余名关系人的十指捺印指纹提供给技术人员。经过技术人员认真、反复地观察检验鉴定,确定菜刀上的指印是一枚右手中指所留指印。尽管指印模糊,只有四个细节特征,但经过反复比对,最后在20余人中认定菜刀上的指印是一名叫熊荣辉的男子右手中指所留,并在相应位置找到相同点特征。而案发前,熊荣辉与林某频频交往过。嫌凶熊荣辉逐渐浮出水面。
突审嫌凶编造的谎言暴露破绽
通过指印锁定重大嫌疑人熊荣辉后,办案人员对熊荣辉作重点审查。
熊荣辉自称1993年3月结识被害人林某,6月21日晚林某乘机到海口,是他到机场接林某的。22日他同林某—起吃过饭,计划23日和林某一起到桂林洋风景区,后因故未能成行。27日晚12时,他和林某通过电话,以后再未见过死者。
通过技术人员多次进行技术研究分析,初步锁定死者林某和杨某是在6月27日到28日凌晨间遭杀害的。那么,死者究竟是在这期间的哪一个时间被杀害的?经过技术人员反复勘查现场、认真研究分析判断,得出死者林某和杨某在6月27日一整天内未进餐。如果死者6月27日下午或晚上被害,那他们应在中午或下午外出进餐。按此推断,死者被害的时间范围进一步缩小。经再次反复仔细地勘查现场,技术人员在现场的一架照相机中提取到一卷胶卷,经冲洗后发现最后一张照片是杨某在现场室内拍摄的。照片上标明的时间为1993年6月27日。从照片人物背景窗帘光线较为明亮的情况分析判断,时间应该是上午的照射阳光。上述情况分析判断,发案时间于6月27目中午12时前后。
以此推断出两名死者于6月27日凌晨返回住处,睡至27日上午10时至11时左右起床,在室内光线充足的情况下拍照,中午12时前后遭到杀害。故熊荣辉所讲的27日晚12时和林某通过电话显然是编造的。熊荣辉企图误导侦查人员视线,避开作案时间,制造其不具备作案时间的假象。他没有想到,自己编造的谎言在警方面前露出了破绽。
真相
生活拮据起歹心谋财害命
在铁的事实和侦查人员的凌厉攻势下,嫌凶熊荣辉向审讯人员跪下流出悔恨的泪。熊荣辉交代自己曾在海口一家歌舞厅当管理人员,被辞退后一时生活拮据,后来打起了林某的主意,便和在社会上结识的3名同伙商量打劫林某。
6月27日中午12时许,熊荣辉诱骗林某开门,和同伙用绳索将林某和杨某捆绑住,并持菜刀威胁他们,将林某和杨某身上的钱冼劫一空,后将林某和杨某勒死。作案后,熊荣辉一伙人将菜刀、绳索等作案工具浸泡在水桶中,并用水浸泡冲洗地面,破坏现场。
熊荣辉将抢劫的近万元现金和同伙瓜分。随后,海口警方在江西南昌先后将3名同案犯抓获归案,并追回了被抢劫的部分财物。4名抢劫杀人嫌凶最后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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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海南特区报 作者:廖自如 |
编辑:长 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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