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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今日起对违反分道行驶规定者当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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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今日起对违反分道行驶规定者当场予以处罚
2008年04月04日00:45


  自4月1日起,海口市正式实施摩托车分道行驶,包括人民大道在内的10条道路实行汽车与摩托车专道通行。实行摩托车分道行驶后,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各行其道”的多层面交通效果显著,道路上的车行速度和通行能力明显提高。
  
   昨天下午,记者从海口交巡警支队获悉,分道行驶措施的实施,得到很多司机和市民的赞同和支持,同时一些市民也希望交警部门对违章行为加大管理和处罚力度。
  
   为确保摩托车分道行驶交通管理措施的顺利实施,结合海口市道路实际情况,从今天起,海口交巡警支队决定对市民投诉较多的以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从严处理: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在市区道路上通行时不得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车辆分道行驶的规定在机动车道行驶,在非机动车道里行驶时必须遵守右侧通行规定,严禁逆向行驶,违反规定将依法对驾驶人当场予以处罚,拒绝处罚将扣留车辆。汽车在分道行驶的路段违反规定停放的,将予以拖移并处罚。货车违反规定载货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摩托车在分道行驶的道路上行驶时必须严格遵守速度规定,超速行驶将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抓拍并予以处罚。
  
   另据海口交巡警支队的负责人介绍,为庆祝建省办特区20周年活动及迎接奥运火炬传递等系列重大活动的到来,目前只是先对人口比较集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凤翔路、龙昆南路(至南大立交桥止)、人民大道、海甸五西路,海秀中、西路,国兴东路,国兴西路,丘海大道,新大洲大道,南沙路等路段实施汽车摩托车分道行驶。希望广大摩托车驾驶人按道行驶,尽快适应新规则。
  
  
来源:海南特区报    作者: 杨作品    编辑:史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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