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人民网 人民网海南视窗
新闻报料:68961992
服务热线:68961929
 本网专稿 海南要闻 琼岛各地 专题新闻 百姓声音 海南焦点 时事政治 社会法治 财经消费 科技文化 娱乐时尚 体育赛事 饮食养生 IT·家电 图片新闻 热点回顾 滚动
著名编剧何庆魁从"万里大造林"获利600万元
位置: 视窗首页 > 新闻 > 社会法治 > 正文 字号:  
著名编剧何庆魁从"万里大造林"获利600万元
2008年04月02日09:53



高秀敏与丈夫何庆魁(资料图片)


  内蒙古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乌日图告诉记者,对万里大造林的司法审计显示,何庆魁从万里大造林公司提取林地销售利润、形象代言费就达600余万元。其中,打到其银行卡上的现金有197万元。何庆魁曾说:“我参与这件事,不为别的,就是要为家乡父老做点事。”当事实摆在面前的时候,这番话只能成为一种讽刺。
  
   专案组提供的《合同》文本以及何庆魁亲笔签名的“结算清单”表明,犯罪嫌疑人陈相贵2003年在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以虚假广告宣传和非法经营手段非法吸纳社会公众资金时,何庆魁、高秀敏以“无形资产”入股,成为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的合作伙伴。
  
   乌日图介绍,2003年11月30日何庆魁与陈相贵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百万公顷大造林工程”的《合同书》。在这份合同书上何庆魁、高秀敏以无形资产入股,拥有财务核算利润20%的所有权。
  
   警方还搜查到由何庆魁、陈相贵亲笔签名的“结算清单”。这张“结算清单”显示,截止2004年1月31日,共销售林地22666亩,依据每亩(1亩300元的预计利润)20%的利润提成规定,何庆魁、高秀敏提成136万元。
  
   除了提取林地销售利润,何庆魁、高秀敏还以形象代言人的身份提取代言费。
  
   乌日图介绍,2005年7月、2007年6月,高秀敏、何庆魁二人分别与陈相贵补签了一份形象代言《协议书》。两人签订协议的时间不同,但是获取代言费的额度相同。何庆魁形象代言的《协议书》规定:乙方(何庆魁)作为企业形象代言人进行广告宣传的劳务费用酬金每年共计人民币150万元(个人所得税后),按月支付人民币12.5万元(个人所得税后),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司法审计显示,何庆魁已经从万里大造林公司以借款和形象代言费名义提取了500万元。
  
   “俗话说‘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何庆魁在万里大造林案件上确实做到了。”乌日图笑着说。
  
   据介绍,陈相贵、刘艳英等万里大造林公司高管因涉嫌经济犯罪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后,何庆魁马上做出反应:以副董事长名义向公司员工和全国购林客户发表《公开信》,为犯罪嫌疑人鸣冤叫屈。其后,何庆魁又在北京某律师博客上发表文章称“造林造不出犯罪”,呼吁搞所谓的“护法维权”。
  
   据万里大造林专案组办案人员介绍,自治区公安厅为了最大限度的减少投资群众的经济损失,此前已经向何庆魁追缴有关涉案款项,但何庆魁为了保住既得利益,继续为犯罪嫌疑人陈相贵鸣冤叫屈,拒不退出其收取的涉案资金。
  
   办案人员表示,公安机关将加大工作力度,继续依法全力追缴涉案款项,决不让投资群众被骗的血汗钱被万里大造林公司大大小小的既得利益者非法占有。
  
  

来源:中新网    作者:郑颖、刘俊霞    编辑:杨 晓
返回首页 进入海南新闻中心 加入收藏 打印此页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人民网海南视窗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独家稿件”的所有稿件和图片,其版权均属人民网海南视窗所有,转载时请注明“稿件来源:人民网海南视窗”,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凡没有注明“独家稿件”及其它转载的作品,均来源于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与本网立场无关,本网对其观点和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请在发布或转载时间之后的30日以内进行。
  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更多评论 新闻纠错与建议:0898—68961929   
J 浏览更多评论 注册会员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人民网海南视窗敬告网友
1、本新闻评论均系网友自行发布,其内容未经证实,仅代表发布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其言论而引发任何纠纷,由发布者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严禁利用本新闻评论诽谤、攻击他人,或发表煽动性言论,否则本网将限制放行,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3、欢迎网友提供新闻线索,本网将根据其重要性或新闻价值进行采访调查。
分类信息---汇集海南百业商讯
 电脑网络 金融证券 人才招聘 个人求职 教育培训 电信电器 工农渔林 家政服务 招商合作 旅游票务 交友征婚
 生活娱乐 机 动 车 交通物流 求医问药 典当拍卖 办公采购 房屋租赁 房产交易 家居装饰 报料投诉 其 它
 图片新闻 海南新闻图片 健康图库 汽车图库 香车靓影 海南楼盘图库 装修图库 教育图库 更多 
搜索
社会法治 更多>>
本网专稿 更多>>
百姓声音 更多>>
椰岛时评 更多>>
专题新闻 更多>>
72小时热点新闻回顾 更多>>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 用户注册 | VIP会员 | 广告服务 | 数据服务 | 招聘信息
版权所有:人民日报社 人民网海南视窗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备05059934号
主办: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人民网) 人民日报驻海南记者站 电话:0898-68961929 传真:68961929   电子邮箱:webmaster@0898.net
地址:海口市海府路海南省委大院第二办公楼 海口市海垦东路58号华侨新村B20别墅 邮编:570206

本网法律顾问:海南海大平正律师事务所         特邀法律顾问:王海君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