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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最大土地诈骗案一审判决,一农民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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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最大土地诈骗案一审判决,一农民获刑10年
2008年03月29日08:55


  临高县博厚镇农民陈让京,利用农村土地承包诈骗临高龙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龙力公司)42.5万元。日前,临高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陈让京有期徒刑10年。
  
   据了解,这是在临高县发生的利用农村土地承包诈骗的新型案件,也是临高法院有史以来审理的最大诈骗案件。
  
   2003年3月8日,陈让京和邓某、余某共同与临高县博厚镇红牌管理区龙富经济合作社签订承包龙富村美太洋田200亩土地合同,承包期为20年。2005年间,邓某、余某二人退出,由陈让京一人继续经营。
  
   2005年底的一天,陈让京经郑某介绍,认识了龙力公司办公室主任林如旭(在逃)。
  
   刚好龙力公司有征地一万亩的任务,林如旭便与陈让京商谈转包美太洋田土地之事。
  
   陈让京向林如旭提供了相关的土地材料,林如旭审查后,发现《土地承包合同书》第四条第二项中有“不能转让”的规定,便要求陈让京删掉,同时持修改后的《土地承包合同书》上报南华糖业集团公司审批。南华糖业集团公司同意按每亩每年150元承包“美太洋田”土地。
  
   为了完善转包手续,陈让京又与龙富村村主任郑世朝擅自签订一份《土地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书》,该协议内容为“龙富村同意陈让京将美太洋田土地与他人联营或转包他人”。
  
   2006年1月5日,陈让京及龙富村村长郑世朝明知“美太洋田”土地不能转包的情况下,与龙力公司签订《土地转包合同书》,转包期限为17年。同年1月13日,龙力公司一次性支付转包土地费42.5万元给陈让京。
  
   然而,当龙力公司到转包地进行机耕时,受到龙富村村民的阻拦。
  
   2006年9月25日,龙力公司要求陈让京在同年11月15日前补充齐全合法的“美太洋田”土地承包手续,否则要求退回土地转包费及公粮费。
  
   到期后,陈让京未提供土地承包合法手续也没有退款。龙力公司遂报案。当地警方将其抓获,而参与此案的林如旭至今在逃。
  
   庭审中,陈让京辩称,龙力公司承包前已知道该地不能转包,且他转包该地时是通过村主任与村民同意,同时每亩增加了25元的承包款。
  
   陈让京的律师辩称,陈让京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理由是陈让京与龙力公司签订合同前,已把合同的内容给该公司的主管人员看过,在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没有实施合同诈骗的行为,没有实施隐瞒真实的手段,在签订合同时双方都是知道合同内容的,并且陈让京与村民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是经村经济合作社与村民同意的,是有效的合同。
  
   临高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让京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与龙力公司签订土地转包过程中,隐瞒该土地不能转包的事实真相,通过合同骗取龙力公司土地转包款人民币42.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没有依据,不予采纳。
  
   临高法院据此,于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陈让京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陈让京一部羚羊1300型小轿车没收上缴国库,追缴人民币42.5万元退给临高龙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相关新闻
  
   承包合同月底到期
  
   押金遭无理由拒退
  
   见习记者胡诚勇
  
   27日下午,家住海口大同路的王女士向本报反映说,她向一公司承包了的一座环保公厕,现合同已经到期,她不想继续承包,但对方却不肯退还2万元押金。
  
   王女士说,去年她向海南瀛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包了一座环保公厕,承包期为1年,合同至本月底到期。当时她向该公司交了2万元押金,该公司承诺,如到期业主不再承包,将把押金原额退回。
  
   前段时间,当王女士准备要回押金时,该公司经理却态度强硬地表示不能退,并且没有给任何理由。
  
   海南瀛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部门经理赵先生表示,他们的总公司在南京,总公司负责人表态说不能退押金,他们也没办法。
  
  
来源:南国都市报    作者:林书喜、黄颖    编辑:海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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