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人民网 人民网海南视窗
新闻报料:68961992
服务热线:68961929
 本网专稿 海南要闻 琼岛各地 专题新闻 百姓声音 海南焦点 时事政治 社会法治 财经消费 科技文化 娱乐时尚 体育赛事 饮食养生 IT·家电 图片新闻 热点回顾 滚动
海口警方发出“通牒”:58名司机已被扣完12分
位置: 视窗首页 > 新闻 > 海南要闻 > 正文 字号:  
海口警方发出“通牒”:58名司机已被扣完12分
2008年03月26日09:56

  记者昨天下午从海口市交巡警支队获悉,目前海口警方已对58名因交通违法、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发出“通牒”,这些驾驶人应尽快到海口驾管所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和考试,否则将按规定将其驾驶证停止使用。
  
   一个记分周期累积扣满12分
  
   不参加学习考试驾证将停用
  
   据海口市交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
  
   “海口个别的机动车驾驶员法律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违章或违法现象频繁,有些人甚至在被扣满12分后仍没有主动到交警车管部门查询,也没有采取行动进行补救。”海口交巡警支队负责人对记者说,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和考试。如果机动车驾驶人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罚款缴清则记分予以清除
  
   不考试则驾证被注销停用
  
   有关负责人还表示,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此外,值得注意的一点是: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海口交巡警支队有关负责人提醒,机动车驾驶人发现自己有违章记录的,可以到机动车驾驶证的发证单位或登录该单位的相关网站进行查询。如果因交通违法被记12分,应主动到驾管部门参加学习和考试,以免驾驶证被注销停止使用。
  

来源:商旅报    作者:苏钟    编辑:海 燕
返回首页 进入海南新闻中心 加入收藏 打印此页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人民网海南视窗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独家稿件”的所有稿件和图片,其版权均属人民网海南视窗所有,转载时请注明“稿件来源:人民网海南视窗”,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凡没有注明“独家稿件”及其它转载的作品,均来源于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与本网立场无关,本网对其观点和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请在发布或转载时间之后的30日以内进行。
  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更多评论 新闻纠错与建议:0898—68961929   
J 浏览更多评论 注册会员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人民网海南视窗敬告网友
1、本新闻评论均系网友自行发布,其内容未经证实,仅代表发布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其言论而引发任何纠纷,由发布者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严禁利用本新闻评论诽谤、攻击他人,或发表煽动性言论,否则本网将限制放行,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3、欢迎网友提供新闻线索,本网将根据其重要性或新闻价值进行采访调查。
分类信息---汇集海南百业商讯
 电脑网络 金融证券 人才招聘 个人求职 教育培训 电信电器 工农渔林 家政服务 招商合作 旅游票务 交友征婚
 生活娱乐 机 动 车 交通物流 求医问药 典当拍卖 办公采购 房屋租赁 房产交易 家居装饰 报料投诉 其 它
 图片新闻 海南新闻图片 健康图库 汽车图库 香车靓影 海南楼盘图库 装修图库 教育图库 更多 
搜索
海南要闻 更多>>
本网专稿 更多>>
百姓声音 更多>>
椰岛时评 更多>>
专题新闻 更多>>
72小时热点新闻回顾 更多>>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 用户注册 | VIP会员 | 广告服务 | 数据服务 | 招聘信息
版权所有:人民日报社 人民网海南视窗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备05059934号
主办: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人民网) 人民日报驻海南记者站 电话:0898-68961929 传真:68961929   电子邮箱:webmaster@0898.net
地址:海口市海府路海南省委大院第二办公楼 海口市海垦东路58号华侨新村B20别墅 邮编:570206

本网法律顾问:海南海大平正律师事务所         特邀法律顾问:王海君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