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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海口10条道路实施汽车与摩托车分道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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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海口10条道路实施汽车与摩托车分道行驶
2008年03月24日00:58

  据海口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日前统计,自2005年至2007年,海口市由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414起,死亡77人,受伤586人。其中不少事故是因为摩托车随意串道、变道引起的。为科学组织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更加畅通、有序,减少交通安全隐患,自4月1日起,海口交巡警支队将对海秀中、西路,龙昆南路,人民大道,丘海大道等10条道路实行汽车与摩托车分道行驶。
  
   记者调查——
  
   摩托车随意变道串道存安全隐患
  
   记者昨日在海口部分繁华路段采访,一些经常在海口开车的机动车驾驶员,对摩托车随意变道、串道行驶的现象都深有体会。“海口的摩托车,特别是那些‘摩的’,大部分都不遵守交通法规,逆向行驶、闯红灯、在斑马线上横冲直撞、随意变道和串道行驶的现象比较普遍,那样驾驶摩托车太危险了,希望交警部门好好管管,否则还不知要发生多少交通事故呢。”某出租车公司的李师傅对记者说道。
  
   昨日下午3时许,记者在海秀东路与南宝路交叉路口处看到,该路段车流量很大,时不时看到有摩托车在汽车的车流中穿插、串道行驶,一些汽车为了避让不得不急刹车,险象环生,存在严重的交通事故隐患。在海秀东路三角池处,也有不少摩托车随意变道、串道行驶。
  
   下午4时许,记者在五公祠丁字路口处、龙昆南与南海大道交叉路口处、南沙路与南海大道交叉路口处等地方看到,不少摩托车在红绿灯前随意变道、串道,在汽车的车流中弯来绕去;有的摩托车遇到红灯不是等待,而是右转行驶数米,在禁止掉头的地方违章掉头后返回,再右转行驶。
  
   市府批准——
  
   10条道下月起摩托车分道行驶
  
   据海口市交巡警支队蔡军支队长介绍,为科学组织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更加畅通、有序,减少交通安全隐患,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将于4月1日起对海秀中、西路,龙昆南路,人民大道等10条道路实行汽车与摩托车分道行驶。
  
   实施分道行驶的10条道路:
  
   1.海秀中、西路,人民大道,海甸五西路,龙昆南路,凤翔路,国兴东路,国兴西路的非机动车道(原)使用黄色虚线重新划分为摩托车道(左)和非机动车道(右),途经以上道路的摩托车必须在划分的摩托车道内行驶。
  
   2.丘海大道、新大洲大道、南沙路的非机动车道,按照摩托车、非机动车混合道路的性质使用。
  
   具体分道行驶车辆通行的规定是:
  
   1.驾驶摩托车途经以上道路时,要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选择车道,不得超速或占道行驶。非机动车途经丘海大道、新大洲大道、南沙路的混合道路时要靠道路的右侧通行。
  
   2.实施摩托车分道行驶的道路两侧开口将予以缩减,沿途单位的汽车应当按照“右侧通行”的相关规定,就近借用摩托车、非机动车道顺向进出机动车道,禁止逆向行驶。
  
   法律责任——
  
   违反规定最高可罚款200元
  
   海口市交巡警支队法制宣传科有关负责人介绍,交警部门今日起发布“在海口市10条道路上实施汽车摩托车分道行驶管理措施的通告”,并自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负责人指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可处于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该负责人说,交警部门在正式实施汽车摩托车分道行驶管理措施前,会在上述路段上划设专用车道,并在各道路的入口处设置醒目的交通指示牌,请汽车和摩托车司机到时按交通指示牌分道路行驶,各行其道。
  
   他山之石——
  
   南宁摩托车汽车分道效果显著
  
   海口市交巡警支队蔡军支队长介绍,为了有效治理摩托车随意变道和串道等交通违法行为,海口交巡警支队曾组织人员到济南、长沙和南宁等国内交通管理比较先进的城市学习、取经。经过全面的调查研究,海口交警部门觉得广西南宁将汽车和摩托车分道行驶的城市道路管理措施的社会效果不错,可以借鉴。于是,海口交警便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海口的分道管理措施,此举也得到海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
  
   据介绍,南宁交警部门将市区的道路划分成具体的车道,要求车辆必须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分道行驶:1.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轻便摩托车在机动车道内靠右边行驶,非机动车、残疾人专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2.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靠右行驶。3.在划分小型机动车道和大型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小型客车在小型机动车道行驶,其他机动车在大型机动车道行驶。4.大型机动车道的车辆,在不妨碍小型机动车道的车辆正常行驶时,可以借道超车;小型机动车道的车辆低速行驶或遇后车超越时,须改在大型机动车道行驶。5.在道路上划有超车道的,机动车超车时可以驶入超车道,超车后须驶回原车道。
  
   警钟长鸣——
  
   摩托车肇事3年死伤663人
  
   海口市交巡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在2005年至2007年的3年期间,海口市一共发生了414起与摩托车有关的交通事故,死亡77人,受伤586人,死伤人数一共为663人,造成经济损失40.34多万元。而仅仅在2007年度就发生了46起摩托车引发的交通死亡事故。摩托车频频引发的交通死亡事故让广大市民和交通管理部门触目惊心。
  
   2007年11月27日2时30分,在龙华区国贸大厦A幢路段,广西桂林籍唐东×(男,21岁)驾驶琼A1816×号越野车,碰撞王连×(男,36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造成王连×经抢救无效于次日下午死亡。肇事后唐东×驾车逃离现场,于当日6时30分投案自首。唐东×和王连×负同等责任,认定原因是饮酒驾车,驾驶无号牌摩托车、逆向行驶。
  
   2007年11月26日11时20分,在龙华区龙昆南路与国兴西路交叉口处,沈万×(男,36岁)驾驶赣E3639×号大货车右转弯,与同向右转弯邓青×(男,41岁)驾驶琼A8171×号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邓青×当场被碾压死亡,认定原因是车辆违章变更车道引发交通事故。
  
   2007年5月29日7时许,在琼山区河口路马坡村路段,胡昌×(28岁)无证驾驶琼01-139××号拖拉机,将从左侧小区路口驶出的李玉×(40岁)驾驶的琼CTE08×号二轮摩托车后载丘仕×(10岁)撞倒,丘仕×被碾压送医院后死亡。认定原因是摩托车司机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超载,转弯车未让直行车。
  
   2007年10月31日13时许,在琼山区凤翔路与东线高速路海口匝道口,定安县的陈益×(男,26岁)驾驶无证驾驶套牌琼A3193×号二轮摩托车后载陈某(男,26岁,两人未安全头盔),直撞上符不×(男,31岁)驾驶的黑A3359×号重型货车,造成陈益×经抢救无效当晚死亡,陈某受伤。陈益×负主要责任,符不×负次要责任。认定原因是陈益×无两证、逆向行驶。
  
   2007年3月11日20时20分,在秀英区秀英大道57号路灯杆掉头口,王泽×驾驶小货车,碰撞左向掉头的由钟秀×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造成钟秀×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钟秀×负主要责任,认定原因是无两证驾车,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未确保安全行车。
  
   2007年3月1日7时50分,在长堤路海口粮食局对面路段,家住海口万华路的焦×(女,25岁)驾驶中巴车,碰撞家住海甸四庙的许丽×(女,42岁)驾驶的琼A4790×号牌摩托车,造成许丽×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原因是摩托车违法变更车道,驾驶检验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未确保安全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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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特区报    作者:杨作品、陈世清    编辑:长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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