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调查:海口居民区游泳池该不该对外开放 |
| 2008年03月18日0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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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不少小区游泳池对外经营“我们的小区游泳池对外经营。”连日来,一些小区的业主向南国都市报投诉。17日,该报记者对海口多家小区内游泳池调查走访,发现对外开放经营的现象比较普遍。17日上午,记者首先来到位于龙昆南路一家居民小区。在该小区的游泳池旁,竖立着大大的招牌,上面明确了收费标准:“办理月卡的,小区业主150元/人,小区儿童80元/人,其他成年泳客230元/人……”随后记者从该小区物业方了解到,所谓的“其他成年泳客”,就是指小区以外的居民。随后,记者前往南海大道上的一家小区物业办公室,表示要办一张《游泳证》。工作人员说,只要拿着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和一张照片,就可以前来办理。记者还专门说自己不是该小区的业主,一位工作人员说:“不是业主,也可以来游泳,我们这里是对外开放经营的。”记者又前往海德路和海秀路的两家小区,发现游泳池同样对外开放经营。
业主认为:泳池对外开放弊端多对于小区游泳池对外开放的现状,业主们纷纷表示质疑和反对。业主刘小姐表示,当初她购买商品房时,就是看中了小区提供的配套服务,如泳池、绿地、花园等。业主花了很多钱买房,就应该得到作为业主所应享到的专属服务。“如果小区泳池对外开放,那对业主来说不公平。”刘小姐说。业主张女士认为,游泳池作为一个公共场地,水质的清洁度非常重要。一旦开放,外来人员的身体状况如何难以判断,也会产生卫生问题。她坚决反对将小区游泳池对外开放的做法。“外人进入小区,会带来一些安全隐患。”业主曾先生从小区安全的角度说,“如何判定外来人员的身份,如果有不法分子假借游泳之名,来到小区行窃甚至对业主进行人身伤害怎么办?”曾先生认为,相对于外界,小区属于业主们的私人空间,小区游泳池也应由业主专用。物业公司:游泳池开放是为维持运转物业公司为何将游泳池对外开放经营呢?采访中,物业方的理由几乎一致:为了维持游泳池的正常运转。一家物业公司的负责人说,游泳池的维护成本比较高,需要支付水费、电费、清洁费、日常维护和维修费等各种费用,仅仅依靠小区居民的消费根本无力承担这笔费用的正常运转。“不对外经营,游泳池就难维持。”另一家小区的物业方表示。该物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小区游泳池很容易出现亏损状况,通过对周边居民开放的形式来提高收益,以维持游泳池的经营,也是无奈之举。律师说法:泳池开放要征求业主意见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刘长征律师认为,小区内游泳池的归属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小区游泳池作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另一种情况,如果在购房时,售房合同明确约定游泳池产权属开发商所有,并且游泳池的相关建设费用也未计入房屋建设成本,该游泳池产权属开发商所有。刘律师说,无论何种情况,作为小区配套设施的游泳池,毕竟主要还是为业主服务的,应当以满足本小区业主需要为前提。物业方要事先征求业主们的意见,才能将游泳池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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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南国都市报 作者:宋亮亮 |
编辑:海 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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