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人民网 人民网海南视窗
新闻报料:68503500
服务热线:68503510
 本网专稿 海南要闻 琼岛各地 专题新闻 百姓声音 海南焦点 时事政治 社会法治 财经消费 科技文化 娱乐时尚 体育赛事 饮食养生 IT·家电 图片新闻 热点回顾 滚动
数字电视收费规定每月26元,昌茂花园却收38元
位置: 视窗首页 > 新闻 > 海南要闻 > 正文 字号:  
数字电视收费规定每月26元,昌茂花园却收38元
2008年03月16日10:14

  “别的小区收视费是26元/月,我们小区的收视费却高得离谱,每月的收视费是38元/月,请你们调查一下到底是怎么回事?”13日,家住昌茂花园12栋的一位业主向南国都市报反映。
  
   这位业主说,他想取消掉境外卫视,每月减少12元的收视费,但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却非要“捆绑消费”,强制他每个月一定要付境外卫视的收视费。为此,他多次打电话给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负责人,但就是没人接听。他认为,业主有选择接收和不接收境外卫视的权利,物业管理者不能强买强卖。
  
   14日上午,记者来到海南昌茂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说,境外卫星是应部分小区业主的要求安装的,由于境外卫视和数字电视在同一条光缆上,目前由于技术限制,仍不能分开。如果业主不愿意接收境外卫视,只能同时断掉数字电视信号。
  
   海南广电有线网络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国家政策不允许小区私自安装设备接收境外信号,昌茂花园住户收看到的境外电视信号不是由海南有线提供的,而是由昌茂花园物业管理处私自接的,这种擅自把有线数字电视信号和境外电视信号捆绑在一起,向用户收费的行为影响相当恶劣,海南有线将研讨对付举措。
  
   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海南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标准为:县城以上城区(含县城所在地、洋浦开发区所在地等)用户主机为每月26元。
  
  

来源:南国都市报    作者:王灿、许欣、郝珊珊    编辑:海 燕
返回首页 进入海南新闻中心 加入收藏 打印此页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人民网海南视窗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独家稿件”的所有稿件和图片,其版权均属人民网海南视窗所有,转载时请注明“稿件来源:人民网海南视窗”,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凡没有注明“独家稿件”及其它转载的作品,均来源于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与本网立场无关,本网对其观点和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请在发布或转载时间之后的30日以内进行。
  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更多评论 新闻纠错与建议:0898—68961929   
J 浏览更多评论 注册会员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人民网海南视窗敬告网友
1、本新闻评论均系网友自行发布,其内容未经证实,仅代表发布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其言论而引发任何纠纷,由发布者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严禁利用本新闻评论诽谤、攻击他人,或发表煽动性言论,否则本网将限制放行,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3、欢迎网友提供新闻线索,本网将根据其重要性或新闻价值进行采访调查。
分类信息---汇集海南百业商讯
 电脑网络 金融证券 人才招聘 个人求职 教育培训 电信电器 工农渔林 家政服务 招商合作 旅游票务 交友征婚
 生活娱乐 机 动 车 交通物流 求医问药 典当拍卖 办公采购 房屋租赁 房产交易 家居装饰 报料投诉 其 它
 图片新闻 海南新闻图片 健康图库 汽车图库 香车靓影 海南楼盘图库 装修图库 教育图库 更多 
搜索
海南要闻 更多>>
本网专稿 更多>>
百姓声音 更多>>
椰岛时评 更多>>
专题新闻 更多>>
72小时热点新闻回顾 更多>>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 用户注册 | VIP会员 | 广告服务 | 数据服务 | 招聘信息
版权所有:人民日报社 人民网海南视窗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备05059934号
主办: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人民网) 人民日报驻海南记者站 电话:0898-68503510 传真:68503510   电子邮箱:webmaster@0898.net
地址:海口市海府路原省委大院第二办公楼 海口市玉沙路5号国贸中心大厦26层 邮编:570125

本网法律顾问:海南海大平正律师事务所         特邀法律顾问:王海君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