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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企业不得擅用奥运口号以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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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企业不得擅用奥运口号以免侵权
2008年03月12日10:30


  “奥运圣火观礼团”、“奥运场馆提前看”……今后,旅游企业在推出此类与奥运有关的旅游产品时,都必须分外小心可能侵犯了奥林匹克的知识产权。国家旅游局最新下发的通知规定,为了尊重和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旅游企业除不应自行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组织任何庆祝“2008中国奥运旅游年”的活动外,也不应擅自使用“北京奥运,相约中国”的口号。记者昨天从市旅委了解到,目前本市尚未出现有旅游企业侵权的行为。
  
   奥运门票难订,就去希腊古奥林匹亚遗址看看奥运圣火点燃的地方;酒店房价暴涨,就在奥运赛事开始前远观一番鸟巢、水立方等奥运场馆。随着奥运临近,类似的旅游线路不断出现在旅行社的“菜单”中。同时,国家旅游局也将今年的旅游主题定为“2008中国奥运旅游年”,各地的商业活动也纷纷搭上奥运顺风车。
  
   不过根据国家旅游局最新下发的通知,旅行社、涉外宾馆饭店、商贸公司等各旅游企业,均应严格遵守《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不应策划和组织任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旅游商品和服务,不应组织任何以庆祝北京奥运会或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的宣传推广活动。
  
   记者了解到,上海旅行社、上航假期等均推出过看奥运场馆的旅游线路,但并未出现使用奥林匹克特定标志及相关口号的情况。上海旅行社副总经理张建权认为,由于很多奥运的赞助企业都在广告或商品上使用奥运标志,这个标志已经被许多人熟悉,因此相关的旅游线路并没有特别将这个标志放上去。“按照这个通知的规定,如果用了奥林匹克的特定标志,就是侵权了。所以今后我们在这个方面也会特别小心,在印制宣传册、打广告的时候避免出现侵权行为。”
  
   市旅委法规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在不使用规定的奥运特定标志的情况下,旅游企业推行的常规奥运线路并不存在侵权问题。
  
   据悉,一旦旅游企业希望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均应按程序逐级申请,最后由国家旅游局商请北京奥组委同意后方可进行。不过,奥组委法律事务部相关人士表示,旅行社最终被批准使用该标志的可能性很小。并且,奥组委也将接受公众监督,欢迎公众对相关侵权行为进行举报,并将对查实侵权的企业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新华网    作者:李宝花    编辑:史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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