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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一老汉“告”镇政府,两千林木款三年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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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一老汉“告”镇政府,两千林木款三年不还
2008年03月06日15:01

  2050元林木款分别被当地镇林业站和光红管区拿走,儋州市光村镇白沙塘村60岁的陈老汉为此走上了长达3年的讨债路。今年1月份,儋州市政府做出一份《行政复议决定书》,要求林业站和管区在1月30日前将该笔林木款还给陈老汉,并将处理情况告知儋州市政府有关部门。但是,一个多月时间过去了,陈老汉的那笔卖林款不仅没有要着,而且其中一笔款居然不知去向。
  
   3月4日一大早,儋州光村镇白沙塘村的陈泽老汉又推着那辆旧自行车出了家门。陈老汉要到镇政府讨要2050元卖林款,3年来,他也记不清自己去了镇政府多少趟,但每次都是无功而返。
  
   2005年1月28日,陈老汉将自家在1987年栽种的成材树木卖给了一名木材商,同村的两位村民却声称该林木是他们栽种的。光村镇政府于2005年8月份作出了林权纠纷处理决定书,认为双方争议的林木不属于陈泽,并开会决定由光红管区副主任陈焕才和镇林业站符站长,分别从买家手中收取购买林木款1050元和1000元。此后,陈老汉四处奔走讨说法。
  
   陈老汉对镇政府做出的决定不服,便向儋州市政府申请复议。2006年10月27日,儋州市政府作出复议决定书,撤销光村镇政府的处理决定。今年1月21日,儋州市政府下发通知,要求于1月30日前将2050元退还给陈老汉,并在1月31日前将处理情况函告市政府。但是,光村镇政府对此没有任何动静。
  
   3月4日上午,陈老汉来到光村镇政府,没有人搭理他,陈老汉很无助。一名姓许的副镇长当着记者面,显得情绪很激动,他说:“动不动就找记者来!记者来了我们也不怕……”在记者说明情况后,稍许平静下来的许副镇长解释称,市政府的通知下到镇里时正赶上春节。他表示,他也多次与保管钱的人取得了联系,目前问题正在处理中。“我每次来,他们都是说正在处理中。也就是2000多元钱,却让我讨了3年!”陈老汉气愤地说。
  
   记者与光红管区副主任陈焕才取得了联系,他表示,1050元还在他那里保管着,只要镇领导和管区的书记一发话,他马上就可以将这笔钱拿出来。他同时表示,镇里至今没有人与他联系过。光村镇林业站已经换了站长,原来的符站长对记者说,1000元还在林业站出纳那里放着,要取得找现在的陈站长。而记者与陈站长联系后,他表示,林业站根本没这笔钱。
  
   2050元钱讨要了3年仍无结果,陈老汉非常不理解,他说:“这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却被镇里弄复杂了。我希望镇领导切实从一个普通老百姓的根本利益着想,尽快将钱还给我。”
  
  

来源:海南特区报    作者:陈标志、单正党    编辑:海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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